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项目地上建筑物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11-25来源: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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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590号)及《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河府〔201744)等有关文件规定,《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项目地上建筑物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经反复论证并拟定,现将该《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该项目征迁范围内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112220211222日。

被征收人若认为《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龙川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集中征求意见时限:2021112220211222日。

地址: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黄凯  联系电话:0762-6808639

特此公示。


附件: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项目地上建筑物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11122

附件

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项目地上建筑物

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委托单位: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河源市正大资产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一年十一


第壹章 总则


壹.1目的和依据

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项目位于龙川县新城区二号区,东江大桥以北、沿江西路以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590号)及《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对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项目补偿方案。

壹.2征收主体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

龙川县城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是本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征收补偿工作具体事宜,并接受征收部门的监督、指导。

壹.3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项目的补偿工作。

壹.4征收补偿方式

本项目以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除本方案及县政府另有规定外,征收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均实行货币补偿。

壹.5补偿原则与范围

  1. 征收人除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补偿外,在不造成重复补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还需向被征收人补偿房屋室内装修装饰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等。

  2. 征收范围内建筑物性质、类别的认定工作由龙川县城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3. 对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1.6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自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1.7搬迁腾空地上建筑物期限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7天内。

1.8评估时点

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1.9候选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1. 河源市正大资产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2. 河源市恒立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1.10征收实施步骤

自发布本项目征收决定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征收工作:

()现场公示:

1.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项目征收公告》;

2.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项目地上建筑物征收与补偿方案》;

3.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4.征收实施单位名称、征收工作人员名单等。

()征收实施单位应将《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项目地上建筑物征收与补偿方案》发放给被征收人。

()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评估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地上建筑物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公示初步评估结果。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签约期限内,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需带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应当自觉履行地上建筑物征收补偿决定,如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可以在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政府申请属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货币补偿在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经征收工作人员验收后领取补偿款,补偿工作结束。

  2.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后,经征收工作人员验收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产权调换面积差异的差价款,按多还少补原则结清差价款。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双方结清差价后,安置交付,补偿工作结束。

  3. 公布补偿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1.11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地上建筑物的水、电、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管道燃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负责结清已使用的水、电、电话、电视、燃气等费用。

()征收权属不明确的地上建筑物,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待产权明确后再补偿给产权所有人。

()本方案未列明事项按龙川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第貳章 项目概况

貳.1征收范围

本次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项目位于龙川县新城区二号区,东江大桥以北、沿江西路以西。总用地面积1358亩(具体按征地红线为准)。

貳.2征收规模

经过前期核查和初步测绘工作,被征收房屋情况如下:涉及征收住户约4户,共10栋,各类结构建筑面积约为5199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约为1660平方米。


第參章 货币补偿方案

參.1货币补偿

本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由县自然资源局协同本征收人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项目地上建筑物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进行评估确定。

货币补偿,补偿费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一次性支付100%;被征收人必须在七天内搬迁完毕、腾空地上建筑物。


參.2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1、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地上构筑(附着)物已通过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的,不再补偿;未获补偿的,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2、室内自行装饰装修(二次装修)

被征收地上建筑物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补偿,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若装修档次不符按照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为准。

3、三线一管迁移费

因地上建筑物征收造成的三线一管迁移每户补偿迁移费1600/户。

4、搬迁费

因征收地上建筑物造成搬迁的,一次性补偿按1600/户补偿搬迁费

5临时安置费

征收建筑物被认定为居住性质的临时过渡方式一律采取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期居住问题,费用按500//计算。按一年过度时限算,一次性支付。




  1. 产权调换方案

4.1产权调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590号)及《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确认的补偿价值与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商品房市场价互补差价。在安置楼盘选择一套或一套以上商品房,可自由组合户型面积,确保达到选房规定面积,剩余征收补偿款,以货币方式安置被征收户,以解决被征收户“户有所居”及过渡难问题。被征收户选取的产权房价值大于征收补偿金额的,按实际选房楼盘市场销售价格补差。

其他处理办法:

1.单位用房:按照有关政策进行补偿。

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按标准算清补偿费后,争议部分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决。

4.2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1、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地上构筑(附着)物已通过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的,不再补偿;未获补偿的,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2、室内自行装饰装修(二次装修)

被征收地上建筑物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补偿,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若装修档次不符按照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为准。

3、三线一管迁移费

因地上建筑物征收造成的三线一管迁移每户补偿迁移费1600/户。

4、搬迁费

因征收地上建筑物造成搬迁的,一次性补偿按1600/户补偿搬迁费

5临时安置费

征收建筑物被认定为居住性质的临时过渡方式一律采取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期居住问题,费用按500//计算。按一年过度时限算,一次性支付。



















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项目房屋征收

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土地价值补偿评估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住宅用地

12000

已征土地不得重复补偿

备注:上述预估值是指假设咨询对象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性质下土地使用权价值。

(二)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框架结构

1150

含基础、不含地价

2

混合结构

1050

含基础、不含地价

3

(泥、红)砖木瓦结构

700

含基础、不含地价

4

红砖铁皮(石棉)瓦(四周砌墙)

500

含基础、不含地价

备注:上述各项单价是指假设咨询对象于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各项均包含人工、材料、辅料等相关费用,未考虑成新率及扣除折旧。

(三)房屋室内普通装修补偿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等级

标准

1

房屋室内装修

950

精致装修

地面瓷片、吊顶、上墙瓷片、门窗、水电

2

750

中档装修

地面瓷片、吊顶、墙裙、门窗、水电

3

550

经济装修

地面瓷片、墙膏、门窗、水电

4

350

普通装修

水泥地面、墙膏、门窗、水电


备注:若装修档次不符按照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为准。

(四)简易附属用房及养殖场补偿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1

简易结构(红砖铁皮瓦)

300

2

铁皮瓦

180

3

简易养鸡场(竹木瓦结构、外墙围护砌墙不低于1

100

4

标准养鸡场(砖木瓦结构、外墙围护砌墙不低于1

200

5

养猪场(砖木瓦结构、外墙围护砌墙不低于1、水泥砂浆地面、水电设备齐全、排水排污设施配套

350

6

养猪场(砖木瓦结构、外墙全砌砖围护、水泥砂浆地面、水电设备齐全、排水排污设施配套

500

7

养猪场(硂结构、外墙砌砖或铝合金窗围护、水泥砂浆地面、水电设备齐全、排水排污设施配套

650

备注:上述各项均包含人工、材料、辅料、机械设备等费用,未考虑成新率及扣除折旧。


(五)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1

晒坪

100


2

砖墙、围墙(未批档)

160


3

砖墙、围墙(已批档)

180


5

毛石挡土墙

350


6

水泥路

m

450

4米宽

8

架线费

m

50

三相四线含线杆

9

泥堤坝

15


10

大型水井(水井)

350

凿石水井

11

水利设施(三面光)

m

350

底宽>25cm

12

门楼(宽2米以内)

3000


13

炉灶

2500


14

水泥涵管(DN300

m

130


15

水泥涵管(DN500

m

180


16

户外水管D20PVC

m

10

含管件

17

户外水池

300


18

手摇井

3000


19

化粪池

3000


20

空气能、太阳能(家用)

6000


21

空调移机补偿

300


22

三线一管迁移费

1600


23

搬迁费

1600


24

临时安置费

500/

按一年过度时限算,一次性支付

备注:上述各项均包含人工、材料、辅料、机械设备等费用,未考虑成新率及扣除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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