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东风西路(鸿景花园段)道路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4-19来源: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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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590号)及《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河府〔201744)等有关文件规定,《龙川县东风西路(鸿景花园段)道路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经反复论证并拟定,现将该《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该项目征迁范围内公众意见。

被征收人若认为《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龙川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集中征求意见时限:2023042020230520日。

地址: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詹佳杰  联系电话:0762-6808639

特此公示。


附件:龙川县东风西路(鸿景花园段)道路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30417





龙川县东风西路(鸿景花园段)道路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委托单位: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河源市正大资产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二三年四月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1.集体土地征收方案

(一)土地征收补偿按照《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府〔202113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按照《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房前屋后零星人工种植的果树木按实际清点补偿。

附件

片综合地价(万元/)

合计

土地

偿费

助费

川县类区

1

5.00

2.25

45%

2.75

55%

范围

老隆镇:老隆村、水贝村、涧洞村、联亨村、官坑村、红桥村、岭西村、南村、板塘村、江边村、浮石村、联新村、莲塘村、月乐堂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总则

2.1目的和依据

龙川县东风西路(鸿景花园段)道路改造项目位于老隆镇老城区,东风西路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17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龙府办〔201361号文及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十四届〔202236号文和县“问题楼盘”涉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鸿景花园段项目处置报告的要求,为加快县城老城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县城东风西路出口交通条件,结合实际,制定龙川县东风西路(鸿景花园段)道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2.2征收主体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

龙川县老隆镇人民政府是本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征收补偿工作具体事宜,并接受征收部门的监督、指导

2.3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龙川县东风西路(鸿景花园段)道路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4征收补偿方式

本项目以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除本方案及县政府另有规定外,征收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均实行货币补偿

2.5补偿原则与范围

1征收人除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补偿外,在不造成重复补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还需向被征收人补偿房屋室内装修装饰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等

2征收范围内建筑物性质、类别的认定工作由龙川县老隆镇人民政府、龙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6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自发布《龙川县东风西路(鸿景花园段)道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2.7搬迁腾空地上建筑物期限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20天内

2.8评估时点

自发布《龙川县东风西路(鸿景花园段)道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之日为起始时间

2.9候选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1. 河源市恒立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河源市正大资产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3. 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2.10征收实施步骤

自发布本项目征收决定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征收工作:

()现场公示:

1.《龙川县东风西路(鸿景花园段)道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2.《龙川县东风西路(鸿景花园段)道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3.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4.征收实施单位名称、征收工作人员名单等

()征收实施单位应将《龙川县东风西路(鸿景花园段)道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发放给被征收人

()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评估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地上建筑物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公示初步评估结果。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签约期限内,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需带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镇、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应当自觉履行地上建筑物征收补偿决定,如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可以在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政府申请属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货币补偿在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经征收工作人员验收后领取补偿款,补偿工作结束

()公布补偿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11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地上建筑物的水、电、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管道燃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负责结清已使用的水、电、电话、电视、燃气等费用

()征收权属不明确的地上建筑物,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补偿方案,报镇、县政府同意,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待产权明确后再补偿给产权所有人

()本方案未列明事项按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货币补偿方案

3.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由镇房屋征收小组协同被征收人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及河源市区房屋征收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货币补偿在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50%补偿款,被征收人必须在10天内搬迁完毕;房屋搬迁后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50%补偿款。已作补偿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归政府所有,被征收人不得毁坏和自行拆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意的除外),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因拆除房屋或拆除后留下的残墙断壁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被征收人负全责。

3.2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1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地上构筑(附着)物已通过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的,不再补偿;未获补偿的,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2室内自行装饰装修(二次装修)

被征收地上建筑物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补偿,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若装修档次不符按照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为准。

3三线一管迁移费

因地上建筑物征收造成的三线一管迁移每户补偿迁移费1800/

4搬迁费

因征收地上建筑物造成搬迁的,一次性补偿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按2500/户补偿


产权置换安置方案

4.1产权置换原则

房屋征收遵循统一征收、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原则。征收后按道路控制规划要求退缩后与鸿景花园第一栋控制用地重新规划兴建一栋层数为四层的安置门店和楼房,门店深度按规划控制19米以内。

4.2产权置换方式

1)原址就近安置方式:

位置按原商铺位置就近置换。其中一楼为商铺,二楼、三楼均为住房,实际安置门店、房屋面积的差额按评估标准多还少补。

2)商住分离安置方式:

一楼按产权建筑占地面积1:1进行门店就近置换,二楼、三楼均为置换商品房安置(初定:鸿景花园);实际安置门店、房屋面积的差额按评估标准多还少补。

3产权置换标准

一层房屋类型的按首层产权建筑占地面积1:1进行产权置换,位置按原商铺位置就近置换,住宅部分按照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11.3折现置换商品房(仅限一层商住类型)

一、二层房屋类型的按首层产权建筑占地面积1:1进行产权置换,位置按原商铺位置就近置换,层以上住宅部分按照房地产权证建筑占地面积11.65折现置换商品房(仅限二层商住类型)

三层或三层以上商住房屋类型的按首层产权建筑占地面积1:1进行产权置换,位置按原商铺位置就近置换,住宅部分按照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11折现置换商品房层以上的建筑物不作产权置换,按建筑物面积按重置成本货币补偿。(仅限三层或三层以上商住类型)


4.3超额置换面积部分处理办法

补偿面积不得超过按比例调换面积±5%比例。±5%以内的,按成本价结算差价。超过5%的,补偿面积不足按比例调换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补给被征收人。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面积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的差价,按多还少补原则执行

4.4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1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地上构筑(附着)物已通过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的,不再补偿;未获补偿的,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2室内自行装饰装修(二次装修)

被征收地上建筑物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补偿,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若装修档次不符按照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为准。

3三线一管迁移费

因地上建筑物征收造成的三线一管迁移每户补偿迁移费1800/

4搬迁费

因征收地上建筑物造成搬迁的,一次性补偿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按2500/户补偿

5临时安置费

征收建筑物被认定为居住性质的临时过渡方式一律采取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期居住问题,费用按800//户计算。按一年过渡时限算,一次性支付。

  6停产停业损失

征收经营性物业按建筑物内营业面积根据市场评估租金进行停产停业损失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如下:东风西路临街商铺租金补偿标准按50/平方米/月。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过渡时限计算,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房屋安置的,过渡期限按24个月计划,一次性支付。过渡期限是指从被征收办理搬迁房屋钥匙移交手续之日起



附件龙川县东风西路(鸿景花园段)道路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龙川县东风西路(鸿景花园段)道路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置换商品房市场价值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位置

价值类型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商品房

原址安置(楼梯房)

市场价值

4000


就近安置(电梯房)

市场价值

5500

商铺

东风西路单一层商铺

市场价值

12000

)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框架结构

1300

含基础、不含地价

2

混合结构

1200

含基础、不含地价

3

(泥、红)砖木瓦结构

850

含基础、不含地价

4

红砖铁皮(石棉)瓦

(四周砌墙)

650

含基础、不含地价

备注:1、上述各项预估值是指假设咨询对象在完全产权条件下的建筑物市场价值,各项均包含人工、材料、辅料等相关费用,未考虑成新率及扣除折旧。

2、若装修档次不符按照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为准。

)房屋室内普通装修补偿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等级

标准

1

房屋室内装修

500

一般装修

地面瓷片、墙膏、门窗、水电

2

300

普通装修

水泥地面、墙膏、门窗、水电

备注:若装修档次不符按照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为准。



)简易附属用房及养殖场补偿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1

简易结构(红砖铁皮瓦)

350

2

简易棚房、房间、杂物间、栏舍

200

备注:上述各项均包含人工、材料、辅料、机械设备等费用,未考虑成新率及扣除折旧。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1

晒坪

80


2

砖墙、围墙(未批档)

150


3

砖墙、围墙(已批档)

170


4

毛石挡土墙(砼)

350


5

水泥路

m

350

4米宽

6

500#混凝土

600


7

架线费

m

50

三相四线含线杆

8

泥堤坝

15


9

大型水井(水井)

300

凿石水井

10

水利设施(三面光)

m

350

底宽>25cm

11

门楼(宽2米以内)

2000


12

炉灶

600-2500


13

水泥涵管(DN300

m

130


14

水泥涵管(DN500

m

180


15

户外水管D20PVC

m

15

含管件

16

户外水池

300


17

手摇井

3000


18

化粪池

3000


19

空气能、太阳能(家用)

1000


20

空调移机补偿

500


21

广告牌

150


备注:上述各项均包含人工、材料、辅料、机械设备等费用,未考虑成新率及扣除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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