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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06-08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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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批准《龙川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22年6月8日至6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同德街23号,邮编:517300
    联系电话:0762-6891369
    传  真:0762-68913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龙川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龙川县慢性病防治院

建设地点

龙川县老隆镇莲塘村

环评机构

广东明大项目管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导致精神心理问题日益增多,为解决社会的收治需求,龙川县慢性病防治院拟在龙川县老隆镇莲塘村建设龙川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位于龙川县老隆镇莲塘村(地理坐标:东经115°12'30.502",北纬24°8'33.511"),总用地面积20839.8㎡,总建筑面积47178㎡,新建门诊医技部、行政楼、住院楼、2#病房楼、康复中心、洗衣房、垃圾房、门房、污水处理房,绿化广场、道路等相关辅助配套设施。本项目按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设计,设置有床位数为490床。医院内设精神科、预防保健科、睡眠障碍科、心理咨询科、内科、医学检验科和辅助检查科等临床医技科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经莲塘小溪,最后汇入东江;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经莲塘小溪,最后汇入东江。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柴油发电机烟气、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其中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标准限值;汽车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医疗设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

环评全本

龙川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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