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关于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22年9月7日至9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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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岭西村委会205国道旁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岭西村委会205国道旁。该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占地面积9814.22m2,建筑面积2000m2。建设内容:年产沥青混凝土面料10万吨、沥青混凝土底料1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山林灌溉,不得外排。 废气:配料上料废气须通过喷雾抑尘+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骨料烘干废气须通过蜗壳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须通过水喷淋经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沥青烟气和搅拌缸粉尘须通过碱水洗涤塔+环保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4),油烟废气须通过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经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5)。 噪声:通过优选低噪声机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做好绿化带建设,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环评全本 | 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公示全文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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