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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宝通(鹤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09-26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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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龙川县宝通(鹤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22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邮编:517300

联系电话:0762-6891369

传  真:0762-68913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龙川县宝通(鹤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龙川县宝通(鹤市)污水处理厂

建设地点

龙川县宝通(鹤市)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址内

环评机构

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龙川县宝通(鹤市)污水处理厂,在已建一期污水处理厂内,不新增用地。该项目的建设规模为:一期提标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建设内容主要为:一期提标及二期工程构筑物、建筑物、设备、管道、接口、电气、处理设施绿化覆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出水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氟化物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COD、BOD5、SS、NH3-N及总磷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中较严者,处理达标后排入鹤市河。

废气:项目处理污水产生的臭气须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表建议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类标准。

噪声: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并经隔声、消音、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泥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其它固体废物处置按其性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环评全本

龙川县宝通(鹤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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