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川县宝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01月29日至 2023 年02月0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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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龙川县宝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 |
建设单位 | 龙川县环境技术中心 |
建设地点 | 广东河源龙川县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龙川县佗城镇,占地面积为542m2,建筑面积为542m2,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设置沉淀池、调节池、配药桶、MBR池等,主体处理工艺“格栅井+高级氧化池+混凝反应池+高效沉淀+厌氧+活性污泥法+MBR”,收集龙川县宝龙工业园产生污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现状收纳量为427.668m3/d)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后尾水排入塔西河。项目总投资754.99万元,工作人员3人,年工作365天,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本项目实施后,按设计污水量污染物可削减COD131.4t/a,BOD551.1t/a,SS69.35t/a,氨氮15.33t/a,总磷0.548t/a,氟化物3.285t/a,已委托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综合污水通过“格栅井+调节池+pH调整池+预留氧化池+混凝反应池+高效沉淀池+中间水池+厌氧池+活性污泥池+MBR池”工艺处理,项目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中的较严者(其中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污染物排放量COD为14.6t/a、NH3-N为2.92t/a,同时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控措施。 2.水污染处理设施的产生的臭气通过喷洒除臭剂、生化池加盖处理后臭气在厂内无组织排放;确保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污水泵、污泥泵、提升泵、脱水机和鼓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绿化隔离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污泥采用污泥机械脱水工艺,经浓缩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70%),定期外运至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栅渣及沉砂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管理须遵照《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污泥排放须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