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
根据龙台山郊野公园项目(一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5月12日至 2025 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邮编:5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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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龙台山郊野公园项目(一期)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龙川县林业局 |
建设地点 | 龙川县205国道和京九铁路老隆镇莲南村段北边 |
环评机构 | 惠州市洁环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公园项目位于龙川县205国道和京九铁路老隆镇莲南村段北边(涉及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115°13′6.018″E,24°05′49.801″N),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54126m2,建设用地面积约10830m2,主要开展林分优化302.6亩,森林抚育316.8亩,建设森林步道(防火巡护道)4.24千米,新建停车场670m2(东部主入口停车场450m2,中部次入口停车场220m2,共计停车位59个),新建龙台晚眺、东江远眺、小微湿地等7个景观节点共计占地面积约2565m2,新建1套自然教育解说系统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该项目施工高峰期人员50人,均在外食宿,施工期时长9个月,日工作8小时,运营期日常运营5人,均在外食宿,主要工作内容为公园内巡护,不设办公点,年工作天数为365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989.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间扬尘、噪音、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处理等防治措施,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标准,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学规划施工方案和建设周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面积,尽可能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及地表扰动,完工后应全面落实好施工遗迹清理、临时占地绿化恢复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期间对生态环境的总体影响。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好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及内容,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文明标化施工。施工期生活污水须依托周边居民住宅处理,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须采取围挡、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2.做好营运期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设厕所,营运期无生活污水产生,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产生的少量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的边界标准值,轻型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污染物排放限值,重型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执行《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中第Ⅳ阶段标准;运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3.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施工期间应加强临时堆料场管护工作,合理设置堆料场周边截排沟等排水系统,做好土方回填等水土保持工作,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优先采取综合利用进行处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