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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收取龙川县县城区域内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08-20来源: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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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362号)精神,参照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停止收取河源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的通知》(河发改价格函〔2021〕189号)的文件,切实做好现行政策与正在推进的县城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就有关容量气价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从2021年9月1日起停止收取我县县城区域内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

  二、燃气管道工程安装费项目不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属市场调节价,燃气企业根据市场调节按实收取。

  三、停止收取县城区域内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是推进我县管道燃气价格改革工作的需要,也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燃气企业应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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