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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控制人数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2-27来源: 县教育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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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县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金资助的标准和资助对象资格认定及流程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83号)的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复读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国家助学金的用途,如用作奖励优秀生等。

  二、各学校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及粤教助办函[2018]4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新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各校必须优先把建档立卡学生、低保户学生、残疾学生、特殊供养学生纳入国家助学对象。原高一、高二未纳入的,本学期必须重新确定为资助对象,上述学生,若自愿放弃资助,则须提交由学生和家长签名的自愿放弃证明。首次纳入国家助学对象的学生,必须首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严禁未认定就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

  四、资助对象原则上以2022年秋季学期为准,如名单无变动的

  学校则无需上传本校本学期受助学生的信息表。

  1.转学到县外学校、县内中职、休学、退学的学生,取消该生的资助资格,更换新的受助对象,学校须于3月8日前将被更换学生更换学生信息填写电子版的信息表发送至县学生资助中心邮箱。

  2.转学到县内高中的,由原就读学校发放本学期生活费补助,也由原就读学校负责录入资助系统,如录入时学籍已转现就读学校,则原就读学校须通知现就读学校负责录入。

  五、各学校必须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资助卡加强助学金发放监管的通知》(粤教助函〔2012〕40号)要求,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资助卡,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各校于3月7日前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平台,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录入工作。

  六、按照要求填报《龙川县普通高中受助学生花名册(总册)》(一式三份,学校存档一份,报送资助中心两份)、《龙川县普通高中受助学生开户信息清单(新开户)》(一式三份,学校存档一份,报送资助中心两份)。高一新资助生和其他年级的新资助生要收齐有关材料上交邮政储蓄银行统一办理资助卡。办理资助卡需要提供的材料:受助生(新开户)开户信息清单、受助生(新开户)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学校盖章)。以上材料(连同电子版)由学校统一在3月17日之前报送资助中心。资助中心邮箱:hylczzzx@163.com

  附件: 1.2023年春季学期龙川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控制数

  2. 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

  金申请表

  3.龙川县普通高中受助学生花名册(总册)

  4.龙川县受助学生开户信息清单(新开户)

  5.龙川县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电子版,供参考)                          

  龙川县教育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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