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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车田供销社烟花爆竹门市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19-03-15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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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安监罚〔20192

处罚名称:龙川县车田供销社烟花爆竹门市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市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龙川县车田供销社烟花爆竹门市超规定量储存烟花爆竹。201919日,市、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该门市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局领导同意,114日对该门市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处以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元整(¥29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营业执照》字(分)441622000010820

法定代表人:邓宏伟

处罚决定日期:201938

处罚机关:龙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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