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车田供销社烟花爆竹门市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19-03-15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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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安监罚〔2019〕2号
处罚名称:龙川县车田供销社烟花爆竹门市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市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龙川县车田供销社烟花爆竹门市超规定量储存烟花爆竹。2019年1月9日,市、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该门市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局领导同意,1月14日对该门市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处以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元整(¥2,9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营业执照》字(分)441622000010820号
法定代表人:邓宏伟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3月8日
处罚机关:龙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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