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日用杂品公司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19-03-18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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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安监罚〔2019〕3号
处罚名称:龙川县日用杂品公司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市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龙川县日用杂品公司在批发仓库外储存烟花爆竹。2019年1月9日,市、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原已停止使用仓库内储存有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领导同意,1月14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处以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197172171N
法定代表人:丘善初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3月11日
处罚机关:龙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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