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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铁场镇兴隆烟花爆竹专卖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19-03-19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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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安监罚〔20194

处罚名称:龙川县铁场镇兴隆烟花爆竹专卖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19121日,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龙川县铁场镇兴隆烟花爆竹专卖店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专卖店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局领导同意,124日对该专卖店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处以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622MA51BH5X5H

法定代表人:黄文龙

处罚决定日期:2019312

处罚机关:龙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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