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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新领先矿业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19-11-04来源: 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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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应急罚〔20194

处罚名称:龙川新领先矿业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19926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龙川新领先矿业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健的陪同下,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领导同意,930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598910737J

法定代表人:郭健

处罚决定日期:20191028

处罚机关: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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