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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佗城镇宝丰石场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19-12-30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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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应急罚〔20195

处罚名称:龙川县佗城镇宝丰石场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20191126日,市、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龙川县佗城镇宝丰石场管理人员骆秋琼的陪同下,对该石场的安全管理资料台账、采石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石场存在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爆破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局领导同意,1129日对该石场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7079438979

法定代表人:邹春贤

处罚决定日期:20191226

处罚机关: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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