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产安全

叶荣军在龙川县“3•25”河惠莞高速公路TJ3合同段中天路桥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负有责任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1-20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应急罚〔20201

处罚名称:叶荣军在龙川县“3•25”河惠莞高速公路TJ3合同段中天路桥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负有责任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193251625分度,在河惠莞高速公路TJ3合同段项目部中天桥有限公司搅拌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一般事故,造成一名辅助清理工人死亡。经调查,叶荣军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3•25”河惠莞高速公路TJ3合同段中天路桥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一般事故中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经局领导同意,20201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处以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662272398F

法定代表人:叶荣军

处罚决定日期:2020113

处罚机关: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