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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伟明在龙川县龙母镇G238线“2019•11•20”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1-29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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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应急罚〔20202

处罚名称:苏伟明在龙川县龙母镇G238线“2019•1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191120813分度,龙川县龙母镇龙邦村G238线725KM+630M处,发生了一起大客车(粤PN1581)追尾碰撞小客车(粤PWR068)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经调查,苏伟明未及时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执业资格,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领导同意,2020116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处以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54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724386199E

法定代表人:苏伟明

处罚决定日期:2020122

处罚机关: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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