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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华在龙川县华鑫新材料有限公司“2.23”一般伤害事故中负有责任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06-10来源: 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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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应急罚〔2021〕执法-1

  处罚名称:刘忠华在龙川县华鑫新材料有限公司“2.23”一般伤害事故中负有责任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1年2月23日上午9时20分许,龙川县华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烘干车间烘干机内发生一起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名社会务工人员死亡。经调查,龙川县华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忠华未正确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失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经领导同意,2021年4月21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人民币17600元(壹万柒仟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0702378390

  法定代表人:刘忠华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5月20日

  处罚机关: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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