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华鑫新材料有限公司“2.23”一般伤害事故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06-10来源: 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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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应急罚〔2021〕执法-2
处罚名称:龙川县华鑫新材料有限公司“2.23”一般伤害事故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1年2月23 日上午9时20 分许,龙川县华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烘干车间烘干机内发生一起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名社会务工人员死亡。经调查,龙川县华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缺失;未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黄飞剑)操作证资格审查流于形式,导致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向进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领导同意,2021年4月21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人民币210000元(贰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0702378390
法定代表人:刘忠华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5月20日
处罚机关: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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