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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05线龙川县城段改线工程项目征收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7-18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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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4〕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我县决定征收老隆镇、佗城镇、丰稔镇相关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203.96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4月4日批准项目征地,批准文号为自然资函〔2024〕388号。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老隆镇红桥村、江边村、莲塘村、联亨村、月乐堂村、板塘村;佗城镇枫深村、高涧村、灵江村、塔西村、佗城村、新渡村、东瑶村;丰稔镇丰联村、丰稔村、左拔村的相关经济合作社。征收土地面积合计2203.96亩,其中园地31.13亩、水田289.46亩、旱地30.02亩、草地70.88亩、林地1233.33亩、设施农用地10.58亩、坑塘水面93.04亩、建设用地445.52亩(具体界址按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上述涉及被征地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

  (二)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条件的,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给予购买养老保险。

  (三)涉及上述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除《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有规定外,由我县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四、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登记地点设在老隆镇、佗城镇、丰稔镇人民政府。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请互相转告。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的土地征收批复文件自然资函〔2024〕388号有异议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国道G205线龙川县城段改线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pdf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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