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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10-20来源: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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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2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决定征收老隆镇板塘村墩下、何屋、新屋、阁前、下塘、黄泥塘经济合作社,江边村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水贝股份经济联合社,龙母镇小庙村礼坑新屋、上村、社下、围坪、要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583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用途

省人民政府于2022519日批准项目征地,批准文号为粤08)〔202210,批准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老隆镇板塘村墩下、何屋、新屋、阁前、下塘、黄泥塘经济合作社,江边村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水贝股份经济联合社,龙母镇小庙村礼坑新屋、上村、社下、围坪、要下经济合作社。征收土地面积合计15.5835亩,其中林地11.2995亩、其他农用地0.2265未利用地4.0575亩(具体界址按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上述涉及被征地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征收补偿标准按《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府〔202113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老隆镇板塘村、江边村、水贝股份经济联合社按龙川县1类区进行补偿,龙母镇小庙村按龙川县3类区进行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具体见下表:



土地类别

龙川县1类区

土地补偿费

(元/亩)

安置补偿费

(元/亩)

青苗费

(元/亩)

综合每亩补偿

(元)

林地

9000

11000

2000

22000

其他农用地

22500

27500

50000

未利用地

22500

27500

50000



土地类别

龙川县3类区

土地补偿费

(元/亩)

安置补偿费

(元/亩)

青苗费

(元/亩)

综合每亩补偿

(元)

林地

7200

8800

2000

18000

其他农用地

18000

22000

40000

未利用地

18000

22000

40000


(二)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条件的,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给予购买养老保险。

(三)涉及上述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除《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有规定外,由我县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四、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登记地点设在老隆镇板塘村、江边村、龙母镇小庙村村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请互相转告。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省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批复文件(08)〔202210)有异议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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