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责令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书》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5-29来源: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人次:-
骆思娟、官其彬、钟丽珠、周国青、黄军鸿、黄淑连、徐群梅、骆建军、黄妙基、邓振卫、唐远程、邓观强、黄莉: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分别作出《责令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书》,责令你们各户缴清所欠房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因通过多种方式都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未能通过其他方式送达通知,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可在30日内前来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不服上述通知的,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60日内向龙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9日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