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为全面掌握老隆镇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完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数据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4年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4年7月1日—8月5日。
二、调查范围
本调查对象为老隆镇非农业户口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老隆镇户籍的非农业户口;
(二)家庭成员无自、私有产权住房或有自、私有产权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392元以下;
(四)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或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当年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五)家庭财产低于县政府规定标准: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或有工商注册登记但上年度纳税营业额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含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摩托车和特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除外,同下)或仅有一辆机动车且价值在8万元(不含8万元,以购买时发票金额为准)以下。
具备以上条件的家庭成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或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可单独登记填表。本次调查不包括已享受廉租住房、公租房(含已参与配租后自动放弃的五年内)、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保障的家庭。
三、提供资料
(一)2024年调查登记表;
(二)申请书(由申报人书写)、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户口簿(户口本无法显示相互关系的需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身份证、一寸彩色近照、结(未、离)婚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核对原件);
(三)家庭成员财产、从业收入需开如下证明:
1.不动产权证明(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并出具证明);
2.车辆证明(到县交警大队查询并出具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查询并出具证明);
4.纳税证明(到县税务局查询并出具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到龙川农商行总行查询并出具证明);
6.从业收入证明或填写个人工作和收入情况申报表(由从业单位出具,无业者由居委会出具或者个人申报);
(四)现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原件),并提供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低保、特困、低边、支出型困难家庭提供近一个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到老隆镇公共服务中心开具);
(六)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一)2024年公共租赁房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安排方式:在通过调查、整合,审核资料合格后,通过抽签方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的(未配租住房的属于轮候家庭)领取租赁补贴;
(二)每两年审查一次住房保障资格条件,对已配租住房和领取租赁补贴后购买了私有住房者,家庭财产、年均收入超标等情况应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三)特殊管理
1.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病、残者需持有效证件或证明)申请人必须自己寻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负责履行被监护人无法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负责其无法自理的日常生活事务。如特殊群体无监护人则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担当监护人,并签订监护协议;
2.有精神病史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持有县级以上的精神医院康复证明,同时将县残联注销精神病残疾人证的证明交县住建局确认后方可居住。居住期间已康复的精神病人仍需监护人,以防病情复发,如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一概由监护人负责。
(四)申报者用A4纸提供所需的资料;
附件:1.2024年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
2.2024年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表
3.2024年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统计表
4.2024年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提供材料一览表
5.承诺书
6.个人工作及收入情况申报表、个人收入证明(相对固定就业)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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