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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6-07-10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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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隆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老隆镇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完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数据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6年7月1日— 8月10日。

  二、调查范围

  本调查对象为老隆镇非农业户口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老隆镇户籍的非农业户口;

  (二)家庭成员无自、私有产权住房或有自、私有产权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2167元以下;

  (四)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或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当年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五)家庭财产低于县政府规定标准: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或有工商注册登记但上年度纳税营业额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含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摩托车和特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除外,同下)或仅有一辆机动车且价值在8万元(不含8万元,以购买时发票金额为准)以下。

  具备以上条件的家庭成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或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可单独登记填表。本次调查不包括已享受廉租住房、公租房(含已参与配租后自动放弃的五年内)、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保障的家庭。

  三、申报人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2026年调查登记表;

  (二)申请书(由申报人书写)、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户口簿(户口本无法显示相互关系的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身份证、一寸彩色近照、结(未、离)婚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核对原件);

  (三)家庭成员财产、从业收入需开如下证明:

  1.不动产权证明(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并出具证明);

  2.车辆证明(到县交警大队查询并出具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查询并出具证明);

  4.纳税证明(到县税务局查询并出具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到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或龙川农商行总行查询并出具证明);

  6.从业收入证明或填写个人工作和收入情况申报表(由从业单位出具,无业者由居委会出具或者个人申报);

  (四)现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原件),并提供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低保、特困、低边、支出型困难家庭提供近一个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到老隆镇公共服务中心开具);

  (六)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调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各居委会、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调查方案,于2026 年7月1日— 7月31日进行宣传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此次调查宣传工作;

  (二)派发调查表。宣传过程中同时派发调查表,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居委会领取调查表;

  (三)回收调查表。于2026年8月1日前回收调查表;

  (四)统计、审查调查表。居委会负责对回收的调查表进行统计和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合格资料一户一档整合汇总,填写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统计表一起于8月5日送老隆镇政府审核,8月10日统一报送县住建局;

  (五)汇总调查信息。由县住建局负责对老隆镇非农业户口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和统计表进行综合、汇总复审,将符合条件的资料建立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龙川政府网和各居委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老隆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掌握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是县政府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基础,做好此项工作对今后我县争取上级支持具有重要意义,要及时部署落实好此项工作;

  (二)各行政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此次调查工作;

  (三)县政府将对此次调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安排方式:在通过调查、整合,审核资料合格后,通过抽签方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的(未配租住房的属于轮候家庭)领取租赁补贴;

  (二)每两年审查一次住房保障资格条件,对已配租住房和领取租赁补贴后购买了私有住房者,家庭财产、年均收入超标等情况应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三)特殊管理

  1.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病、残者需持有效证件或证明)申请人必须自己寻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负责履行被监护人无法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负责其无法自理的日常生活事务。如特殊群体无监护人则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担当监护人,并签订监护协议;

  2.有精神病史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持有县级以上的精神病医院康复证明,同时将县残联注销精神病残疾人证的证明交县住建局确认后方可居住。居住期间已康复的精神病人仍需监护人,以防病情复发,如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一概由监护人负责。

  (四)申报者用A4纸提供所需的资料;

  (五)老隆镇各居委会(村委会)需明确此项调查联系人,请于7月1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联系人:刘晓楠,电话:0762-6299906。


  附件:1.2026年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doc

  2.2026年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表.doc

  3.2026年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统计表.doc

  4.2026年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提供材料一览表.doc

  5.承诺书.doc

  6.个人工作及收入情况申报表、个人收入证明(相对固定就业).doc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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