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龙川县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涵盖2022年龙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龙川县人民政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1.信息公开情况:2022年,全县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累计7161条,其中通过龙川县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223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发布信息983条,通过龙川新闻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75条;利用县电视台共播出发布政府及各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等通知、通告、公告等280多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48次,其中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24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6篇。在县政府网和龙川新闻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信息中,工作动态类占63%,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和决策等占27%,其他信息占10%。共有8万多人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务服务能力,我县明确规定了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招投标、征地拆迁、医疗服务等方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并明确责任分工、牵头单位和具体要求,由县财政局、发改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工商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公开政府性收支预算、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环境监测及环保核查、招投标、价格及收费、征地拆迁等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为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我县继续完善龙川政府网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栏目内容,网站按要求开设了政务信息公告、办事指南、办件公示等专栏,信息公开专业性明显增强,时效性不断提升,内容更加丰富,信息更加透明公开。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2022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2条,依申请办结数12条。
5.咨询处理情况:2022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共接受人民群众咨询825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97人次,电话咨询469人次,网上咨询159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考试和晋升、各项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咨询、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办理、招投标、征地拆迁、养老保险、医疗服务、环卫监督管理等方面。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22年全县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7.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收费情况。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0件,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8.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制定了《龙川县贯彻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明确了各单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着力提升了政务公开质量。二是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督促,促进各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认真的自查工作,发现了我县信息公开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惠民惠企政策集成发布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发布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缺乏系统集成,群众、企业对优惠政策的查询不够便捷。二是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2.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主动公开,聚焦重大政策措施,精准解读传递政策意图,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助力高质量发展。
(2)加强政策主动精准供给,加大“政策找企”“政策惠民”靶向推送力度,在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定期精准推送政策动态、办理提醒、办理结果等信息,切实提升群众、企业的获得感。
(3)用心用情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好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以政策解读优秀案例评选和督查为抓手,助推各单位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丰富政策解读内容,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矩阵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政策的“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县将按照市文件的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力度,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交流,提升运维监管能力,加强健全监管督查机制,不断补充完善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公众参与度,以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信息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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