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义都镇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站)、各村(居)委会:
现将《义都镇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龙川县义都镇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义都镇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对我镇工作人员(含:非县管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岗不在编)、村(社区)“两委”干部、2年内退休人员等,下同)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加强事项的审批管理工作,严肃因私出国(境)工作纪律,督促干部职工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义都镇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一、主要依据
(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06〕10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252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委办发〔2006〕12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组通〔2009〕40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河组通〔2020〕62号)
(六)《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龙组通〔2020〕39号)
二、人员备案
(一)备案范围:义都镇非县管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岗不在编)、村(社区)“两委”干部、2年内退休人员。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每半年与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信息,及时查漏补缺。在主管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负责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人员发生变化后一个月内向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新增备案、撤销备案、变更备案等工作,同时报送《河源市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报备库工作联系表》,确保报备人员数据的准确、鲜活。
三、证照管理
(一)登记备案出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公安出入境部门方予办理。
(二)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和管理,同时做好《因私出国(境)证照缴交清单表》和《证照借还登记表》。
(三)在我镇退休的县管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集中保管。
四、审批管理
(一)办理材料
1、办理探亲事务,需6份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承诺书;③因私出国(境)申请呈批笺;④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⑤亲属邀请函及在外有效证件复印件(附翻译件);⑥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⑦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办理旅游事务,需5份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承诺书;③因私出国(境)申请呈批笺;④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⑤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处理个人事务,需5份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就医治疗、奔丧、继承遗产、银行开户等“非要本人亲自处理”事项,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承诺书;③因私出国(境)申请呈批笺;④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⑤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规范要求
(1)个人书面申请的列明要素:①写明姓名、职务职级、外出事由(因私探亲、旅游或处理个人事务)、因私出国(境)的具体日期、途径国(境)、外出天数;②本人签名、捺指印。
(2)外出次数、天数及计算方式: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每次只准申请一次有效签证(注),不得办理多次签证(注)。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12天,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0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5天(香港3天,澳门2天)。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我镇素有“华侨之乡”之称,侨乡文化底蕴深厚,为加强与广大侨界群众联系、推动开展侨联工作,在岗不在编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退休人员视情况可放宽外出次数和天数。
(二)审批流程
1、初审。报送材料由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
2、审批。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凡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工作日内呈报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审批。退休县管干部由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批。
3、备案。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加盖公章并将批复的出国(境)呈批笺复印2份,分别送镇纪委、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备案。若因私出国(境)具体日期,途径国(境)外出天数等事由有变,应及时向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报告,并相应更新备案材料。
(三)行前教育
提醒因私出国(境)必须遵纪守法,并做好人员出国(境)前的提醒谈话并做好书面材料,严明因私出国(境)纪律,防范延期返回、长期滞留问题发生,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登记存档
对个人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7日内填写《因私出国(境)回执单》,在返回10日内交回相应证照保管部门集中保管,并做好证照归还登记记录。
五、其他事宜
1、本指引只适用于义都镇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照管理等工作。县管干部参照《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引》(龙组通〔2023〕20号)执行。
2、本管理工作制度由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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