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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9-04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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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目前基本编制完成,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发布如下公众参与公示。

一、规划概况

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分两期建设,首期工程占地面积150ha。首期工程环评报告已于2008年8月11日获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准(粤环审[2008]317号,批复面积150ha)。2008年11月产业园被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粤经贸函[2008]1900号),认定面积400ha,其中首期环评范围在认定范围内面积约139.85ha,产业类型以电子信息、通讯设备和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为主。2015年12月22日,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更名为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合作共建双方由此前的深圳南山区和河源龙川县调整为深圳宝安区和河源龙川县(粤经信园区函[2015]3066号)。二期工程占地面积为260.15ha,主导产业为空气能、现代建筑、电子电器及相关配套产业,并于2017年4月12日获得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7]149号)。

近年来,园区产业迅速发展,园区内等重点企业对用地需求不断增加,现状建设空间已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亟需新的规划支撑园区及区内企业的增长。因此,龙川县抢抓“双区”重大机遇,产业转型增创新优势,促进龙川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园区建设项目土地供应正常,开展深圳宝(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修编,保障园区内项目的建设发展。

人口规模:规划总人口规模为2.11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34万人,流动人口0.77万人。

主导产业:电子电器、空气能、现代建筑。

、规划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水:主要来源于规划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规划实施后,规划区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宝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水环境影响预测,在落实鹤市河流域各项环境整治措施的前提下,新增的水污染物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鹤市河能够承载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可满足相应地表水环境功能标准要求。

(2)废气:规划区内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工业燃料废气和居民生活燃料废气,主要环境影响来自这些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噪声:规划区内企业内部生产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主要环境影响来自这些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主要环境影响来自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的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水、大气环境、危险废物等污染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可能对周边环境将造成较大威胁。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规划区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宝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鹤市河。宝通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进行提标扩容,完成后出水水质中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BOD5、SS、NH3-N及总磷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中的较严者;氟化物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废气:规划区内企业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废气治理措施,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新建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建燃气锅炉废气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建、改建、扩建燃油、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执行DB 44/765-2019表2新建燃油、燃气、生物质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改建的工业窑炉,有行业标准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参照珠三角地区,根据《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按照(环大气[2019]56号文)国家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30、200、300mg/m3来执行;排放VOCs的企业按照行业分别执行已有行业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制造等),无行业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其它行业(含线路板行业),VOCs的排放限值、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执行(新建企业自2022年9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3月1日起);涉及印刷工序的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电镀工序产生的酸雾等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它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状况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龙川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尽量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外卖、外送至工业固废处理公司或进行填埋、焚烧处置等。危险废物均委托给相应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规划区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规定严格的水环境等风险防范措施,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报告书分析评价,规划实施后,产业园区的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广东省及河源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在严格新入企业的准入、落实总量管控,从环境角度,规划发展的目标、规模及产业发展基本合理。未来,产业园区在项目引进时应严格把关,拟入园企业必须进行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指标、污染治理措施与对策,同时保证治理措施的稳定安全运行。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产业园区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产业园区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的方式与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报告书简本可通过下文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取阅。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影响区域的民众与团体。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或反映。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龙川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0762-2263633                   传真:0762-2263633

地址: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     邮编:517300

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工                            电子邮箱:155059669@qq.com

联系电话:020-83514617                  传真:020-8332582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       邮编:510030

龙川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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