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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01-18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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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1〕2号

上坪镇、麻布岗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

建设项目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特制定如下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选址位于我县上坪镇上坪村、热水村、梅坑村、龙田村、吉祥村,麻布岗镇壮士村、向前村范围内,拟征收总面积约1431.8985亩(具体界址按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涉及上坪镇上坪村、热水村、梅坑村、龙田村、吉祥村,麻布岗镇壮士村、向前村的集体农用地1398.4980亩,其中:水田181.7880亩、旱地16.0680亩、园地35.3115亩、林地1131.2730亩、其他农用地34.0575亩,建设用地33.3765亩、未利用地0.0240亩(具体界址按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征收补偿标准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暂按《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待龙川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按最新标准增加或减少补偿。

  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办法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龙川县人民政府决定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由于高速公路是线状建设用地,不便于安排留用地,县人民政府统一按照征收土地面积10%的留用地比例折算,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 号),按照留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70元的标准,在全线完成征地,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照各镇各村征地总面积10%结算给被征地经济组织。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核算。

  七、其他事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凡擅自在水田上种植果树木、挖鱼塘的,征地时一律不给果树木和鱼塘地类补偿,只按水田标准补偿。其他耕地上改种果树木的,土地补偿费按降低一个土地级别计算。

  (二)龙川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了《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公告》(龙府征启〔2020〕21号),凡在通告发布以后抢种果树木、抢建建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

  附件:1.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2.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

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上坪镇)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费

综合每亩补偿

水田

19400

19400

1200 

40000

旱地

17000

19400

1200 

37600

畲地

14600

9700

1200 

25500

园地

14600

9700

另补果树木 

24300

林地

8800

5300

2000 

16100

鱼塘

21800

19400

2200 

43400

农村宅基地

20600

20600

未利用地

10900

10900

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

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麻布岗镇)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费

综合每亩补偿

水田

19400

21800

1200

42400

旱地

17000

21800

1200

40000

畲地

17000

12100

1200

30300

园地

17000

12100

另补果树木

29100

林地

8800

7000

2000

17800

鱼塘

21800

21800

2200

45800

农村宅基地

21800

21800

未利用地

12100

12100

  附件2

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

建设项目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序号

果木种类

零星(单株)

成片(亩)

规格

(投影面积㎡/株)

单价

(元/株)

规格(数量株/亩)

单价

(元/亩)

1

荔枝、龙眼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5-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1100

600

300

50

31-27

50-44

50以上

50以上

32000

29000

15000

2500

2

板栗、芒果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5-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500

300

100

20

31-27

50-44

50以上

50以上

15000

13500

5000

1000

3

黄皮、沙梨、柚子、柿子、橄榄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5-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400

200

70

15

50-35

60-50

60以上

60以上

17000

11000

4200

900

4

柑、桔、橙、青枣、桃、李、梅、枇杷、石榴、杨桃等其他杂果

大(主干直径2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0-20cm)

小(主干直径10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150

100

50

15

76-53

80-76

80以上

80以上

10000

8000

4000

1200

5

桐树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0-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100

50

30

10

80以上

4000

6

松、桉、杂树

大(树高8米以上)

中(树高5-8米)

小(树高2-5米)

幼(树高2米以下)

50

30

10

5

80以上

2400

7

杉树

大(树高8米以上)

中(树高5-8米)

小(树高2-5米)

幼(树高2米以下)

50

30

20

5

80以上

2400

8

桂花树

大(主干基径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中(主干基径3-5cm(含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小(主干基径1-1.3cm(含1.3cm)以上或高度1-1.5米(含1.5米)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300

150

50

10

80以上

8000

9

油茶

大(主干基径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中(主干基径3-5cm(含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小(主干基径1-1.3cm(含1.3cm)以上或高度1-1.5米(含1.5米)已挂果)

30

20

10

80以上

2400

10

菠萝

2

0.5

3000以上

2000

11

大蕉、香蕉、粉蕉

15

按实清点,1米以下不计补偿

木瓜、葡萄

30

按实清点,1米以下不计补偿

12

火龙果

大(已挂果,种植5年及以上有水泥架)

20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32000元

中(已挂果,种植4年以上有水泥架)

16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25600元/亩

小(已挂果,种植2年以上有水泥架)

8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12800元

幼(种植不足2年,有水泥架)

4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6400元

13

百香果

大(已挂果,种植2年以上)

150-200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最高补偿40000元

中(已挂果,种植一年以上)

100-150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最高补偿30000元

小(未挂果,种植一年以上)

15-100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最高补偿20000元

14

竹类

麻竹、竹苗5元/条;黄竹、泥竹3元/条。竹高4米以上,4米以下不补

15

茶叶

有收益15元/棵   幼苗3元/棵

  注:1.花木场、苗圃按原地类补偿,每亩另补花木、苗圃迁移费、损失费6500元;

  2.成片按亩补偿果树木的,土地按园地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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