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龙府〔2021〕2号
上坪镇、麻布岗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
建设项目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特制定如下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选址位于我县上坪镇上坪村、热水村、梅坑村、龙田村、吉祥村,麻布岗镇壮士村、向前村范围内,拟征收总面积约1431.8985亩(具体界址按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涉及上坪镇上坪村、热水村、梅坑村、龙田村、吉祥村,麻布岗镇壮士村、向前村的集体农用地1398.4980亩,其中:水田181.7880亩、旱地16.0680亩、园地35.3115亩、林地1131.2730亩、其他农用地34.0575亩,建设用地33.3765亩、未利用地0.0240亩(具体界址按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征收补偿标准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暂按《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待龙川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按最新标准增加或减少补偿。
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办法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龙川县人民政府决定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由于高速公路是线状建设用地,不便于安排留用地,县人民政府统一按照征收土地面积10%的留用地比例折算,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 号),按照留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70元的标准,在全线完成征地,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照各镇各村征地总面积10%结算给被征地经济组织。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核算。
七、其他事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凡擅自在水田上种植果树木、挖鱼塘的,征地时一律不给果树木和鱼塘地类补偿,只按水田标准补偿。其他耕地上改种果树木的,土地补偿费按降低一个土地级别计算。
(二)龙川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了《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公告》(龙府征启〔2020〕21号),凡在通告发布以后抢种果树木、抢建建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
附件:1.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2.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
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上坪镇)
单位:元/亩
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
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麻布岗镇)
单位:元/亩
附件2
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
建设项目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注:1.花木场、苗圃按原地类补偿,每亩另补花木、苗圃迁移费、损失费6500元;
2.成片按亩补偿果树木的,土地按园地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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