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专栏 > 管理公开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04-27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字体:

 龙府办〔202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川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21—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龙川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工作方案(2021-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有关重要部署,深入推进我县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完全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全面推广和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措施,初步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覆盖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以预算项目为载体,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二)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把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做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资金的必备条件。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特别是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三)优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结合我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将绩效目标全面纳入项目库管理,并与预算编制管理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各部门各单位组织项目入库和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年度规划目标等,制定部门整体目标,明确政策和项目的阶段性目标、跨年度目标,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负责。绩效目标应全面涵盖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确保与政府政策目标、社会公众需求、财政支出规模、部门职责职能、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匹配。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严格绩效目标审核,建立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与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等相衔接匹配的机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加强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开展绩效目标评审。部门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或资金的绩效目标随年度财政预算提交人大审查,并批复各预算单位。

  (四)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促进预算执行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完善监控手段,探索采用绩效目标比对和阶段性反馈等方法,建立相应的监控模型。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政策和项目的阶段性目标、跨年度目标,并签订预算执行承诺书。严格落实绩效监控主体责任,定期采集项目绩效信息,分析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定期监控预警和提醒纠正制度,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及时提醒纠正。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通过单位座谈、实地核查、跟踪监控等方式对财政资金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核查、督导。对预算支出进度较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且无正当理由的资金,分类采取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对问题严重且难以纠正的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库款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五)加强绩效评价。完善绩效自评和外部评价结合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构建多类型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对政策、项目和部门整体绩效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检验、评判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每年抽取一定比例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进行重点复核,重点审核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专家评价等外部力量开展绩效评价,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采取先试点、再扩面的方式,选择部分预算单位先开展,逐步覆盖全部预算单位,并建立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报告制度,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情况向人大和政府报告,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六)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等绩效结果的应用,健全绩效结果反馈运用机制、落实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预算目标评审结果与当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按照奖优罚劣原则,量化绩效结果应用的具体标准,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和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要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要一律收回,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除补助到个人的民生项目外,县财政对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或差的,原则上减少安排或不再安排预算。

  (七)推进绩效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绩效信息公开理念。财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公开力度,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人大,同步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推动绩效管理扩围升级。建立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根据不同预算资金的性质和特点统筹实施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逐步拓展到政府投融资等财政政策和财政管理领域,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券项目的绩效管理,探索开展重大财政管理政策的绩效评价。

  (九)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快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和统一接口下,建立绩效管理平台,加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第三方机构等绩效管理主体间的信息互联互通。通过政府采购等规范程序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等,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制订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完善管理流程。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加大绩效指标数据的采集、积累、跟踪和分析。要制定和完善第三方机构管理有关规程,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的全过程跟踪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围绕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建立健全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的具体流程。加快构建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库,完善绩效指标库动态管理机制,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三、工作步骤

  (一)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1.组织评估(完成时间:每年10月前)。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做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

  2.财政审核(完成时间:每年10月前)。财政部门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编制(完成时间:每年8-10月)。在项目入库和预算编制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同步填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要依据充分、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和合理可行。

  2.绩效目标审核(完成时间:每年8-10月)。各部门各单位通过预算编制系统申报绩效目标后,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预算编制阶段,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开展绩效目标评审。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

  3.绩效目标公开(完成时间:随预算一同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将重点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草案汇总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信息报送和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各部门重要绩效目标与预算草案同步报送人大、同步向社会公开。

  (三)绩效运行监控

  1.部门自行监控(完成时间:全年)。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绩效目标,适时跟踪监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的绩效运行情况、资金使用进度等,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每年7月和10月)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的相关情况。

  2.重点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完成时间:每年7月、10月)。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情况进行审核,并选取一定数量的财政支出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列入重点跟踪监控,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或中期监控。对预算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规模较大且无正当理由的资金,分类采取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对问题严重且难以纠正的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四)绩效评价

  1.部门绩效自评(完成时间:每年1-5月)。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对上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政策和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认真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地填写绩效自评表,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将自评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2.部门绩效自评复核(完成时间:每年5-6月)。财政部门初步审核部门绩效自评材料后,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复核,着重审核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审核报告。

  3.重点绩效评价(完成时间:每年5-12月)。对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财政部门每年选取一部分作为重点评价对象,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除补助到个人的民生项目外,县财政对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差的,下年度原则上减少安排或不再安排预算。

  4.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完成时间:每年12月前)。财政部门及时将部门绩效自评、自评复核、重点绩效评价等结果反馈项目主管部门,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县财政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量化绩效结果应用的具体标准,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5.评价结果公开(完成时间:随决算一同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随部门决算草案汇总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信息报送和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各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人大、同步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资金使用终端。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结合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倒排工作计划,梳理出63项工作任务,并细化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详见附件)。各部门各单位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晰绩效管理权责,将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股室(单位)、具体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项目负责人分别对本部门和单位,以及政策、项目的预算绩效负责。财政部门要承担好绩效政策制定、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将预算绩效管理与人大和审计监督、财政监管有机结合,在范围、对象、内容上互相兼顾。注重协同组织,发挥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对预算绩效的监督。财政部门要将预算绩效管理与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结合,对项目实施绩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同步核查。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完善工作考核。将出色完成预算绩效工作的,列入实绩档案管理。加快制定专门的考评办法,加强对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政府将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推进配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收支分类、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国库现金管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财政领域相关改革,抓紧修改调整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不相符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附件:龙川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分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龙川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分工

类别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实施覆盖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

1

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

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

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

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

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的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监督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已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

5

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

加强基建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

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

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8

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

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优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9

充分结合我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将绩效目标全面纳入项目库管理,并与预算编制管理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0

组织项目入库和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年度规划目标等,制定部门整体目标,明确政策和项目的阶段性目标、跨年度目标,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负责。绩效目标应全面涵盖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确保与政府政策目标、社会公众需求、财政支出规模、部门职责职能、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匹配。

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1

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严格绩效目标审核,建立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与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等相衔接匹配的机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2

加强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开展绩效目标评审。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3

部门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或资金的绩效目标随年度财政预算提交人大审查,并批复各预算单位。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14

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5

探索采用绩效目标比对和阶段性反馈等方法,建立相应的监控模型。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6

明确政策和项目的阶段性目标、跨年度目标,并签订预算执行承诺书。

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7

定期采集项目绩效信息,分析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8

建立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定期监控预警和提醒纠正制度,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及时提醒纠正。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9

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通过单位座谈、实地核查、跟踪监控等方式对财政资金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核查、督导。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0

对预算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规模较大且无正当理由的资金,分类采取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对问题严重且难以纠正的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1

加强库款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加强绩效评价

22

完善绩效自评和外部评价结合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构建多类型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3

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对政策、项目和部门整体绩效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检验、评判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4

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重点复核。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5

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机制。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6

采取先试点、再扩面的方式,选择部分预算单位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逐步覆盖全部预算单位。

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强化绩效结果应用

27

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8

加强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等绩效结果的应用,健全绩效结果反馈运用机制、落实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9

建立完善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预算目标评审结果与当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0

量化绩效结果应用的具体标准。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1

除补助到个人的民生项目外,对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差的,原则上减少安排或不再安排预算。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推进绩效信息公开

32

严格落实绩效信息公开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3

强化绩效信息公开理念。

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4

加强信息报送和公开力度,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人大,同步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推动绩效管理扩围升级

35

建立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根据不同预算资金的性质和特点统筹实施绩效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6

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券项目的绩效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7

探索开展重大财政管理政策的绩效评价。

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绩效管理机制建设

38

加快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支撑体系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9

建立健全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个环节管理制度相对应,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的具体流程。

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预算绩效指标库建设

40

制订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完善管理流程,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1

要加大绩效指标数据的采集、积累、跟踪和分析。

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2

加快构建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库,完善绩效指标库动态管理机制。

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3

完善绩效指标库动态管理机制。

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预算绩效信息化建设

44

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和统一接口下,建立绩效管理平台。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5

加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第三方机构等绩效管理主体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

46

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等。

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7

制定和完善第三方机构管理有关规程,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的全过程跟踪和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加强组织领导

48

加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9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资金使用终端。

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0

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压实工作责任

51

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晰绩效管理权责,将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股室(单位)、具体责任人。

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2

承担好绩效政策制定、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强化监督问责

53

将预算绩效管理与人大和审计监督、财政监管有机结合,在范围、对象、内容上互相兼顾。注重协同组织,发挥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对预算绩效的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4

将预算绩效管理与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结合,对项目实施绩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同步核查。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5

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县审计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6

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7

对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完善工作考核

58

将出色完成预算绩效工作的,列入实绩档案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县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9

加快制定专门的考评办法,加强对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0

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推进配套改革

61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效衔接。

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2

统筹推进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收支分类、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国库现金管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财政领域相关改革。

各部门各单位、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3

抓紧修改调整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不相符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