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龙川段)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龙府征预公〔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龙川段)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龙川段)用地建设。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选址位于我县四都镇四都经济联合社,丰稔镇名光村,铁场镇新和村范围内,拟征收总面积约7.1910亩。该项目土地权属为四都镇四都经济联合社,丰稔镇名光村名东经济合作社,铁场镇新和村岭排经济合作社、老围一经济合作社、老围三经济合作社、老围二经济合作社、老围五经济合作社、老围四经济合作社,具体四至范围以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该项目拟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径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项目拟征收土地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和《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府〔2021〕135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进行补偿。
四、被征农民养老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给予购买养老保险,平均每亩不低于征收农用地片区地价的18%筹集征地社保费,即标准为9090元/亩。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即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示期结束后将由龙川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证明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如对拟征收土地事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四都镇人民政府、丰稔镇人民政府、铁场镇人民政府咨询。(四都镇联系人:郭广生;联系电话:0762-6621138、丰
稔镇联系人:刘利民;联系电话:0762-6601282、铁场镇联系人:廖高峰;联系电话:0762-6381163)
六、为加强项目规划内土地监控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项目规划范围内严禁抢搭、抢建、抢挖、抢种等违法用地行为,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征收时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七、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级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全力支持我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对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预公告。
附件: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龙川段)用地拟征地红线图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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