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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龙川县老隆镇莲南片区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6-19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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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征预公〔20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做好龙川县老隆镇莲南片区土地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龙川县老隆镇莲南片区土地储备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该选址位于我县老隆镇老隆村心七经济合作社,莲南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水贝村文昌、下围、岭贝经济合作社,拟征收总面积476.2665亩,其中林地30.8025亩、建设用地27.6495亩、农用地417.813亩(具体界址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项目拟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径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

  (一)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府〔2021〕135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按照《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迁坟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21〕57号)执行。

  (二)安置方式:项目拟征收土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有关规定,按征地面积的12%安排留用地,被征地单位也可选择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留用地120000元。

  (三)社会保障:项目拟征收土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给予购买养老保险,平均每亩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的18%筹集征地社保费,即标准为9090元/亩。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即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示期结束后将由龙川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证明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如对拟征收土地事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老隆镇人民政府咨询(老隆镇联系人:苏创,联系电话:0762-6752730)。

  六、为加强项目规划内土地监控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项目规划范围内严禁抢搭、抢建、抢挖、抢种等违法用地行为,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征收时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七、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级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全力支持我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对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预公告。


  附件:龙川县老隆镇莲南片区征地红线图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莲南片区征地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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