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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川县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6-19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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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征预公〔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龙川县老隆镇水贝村、莲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龙川县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川县老隆镇水贝村、莲塘村,土地权属为龙川县老隆镇水贝村大丰山经济合作社、龙川县老隆镇水贝村水贝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川县老隆镇水贝股份经济联合社、龙川县老隆镇莲塘村幸福八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72000平方米(合108.000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龙川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对拟征收土地事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老隆镇人民政府咨询。(联系人:候国栋,联系电话:0762-6889332)

  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级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龙川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对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龙川县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影像图.pdf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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