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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05线龙川县城段改线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6-21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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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府征预公〔202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国道G205线龙川县城段改线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国道G205线龙川县城段改线工程项目用地。

  二、征收范围:该选址位于我县老隆镇红桥村、江边村、莲塘村、联亨村、月乐堂村、板塘村;佗城镇枫深村、高涧村、灵江村、塔西村、佗城村、新渡村、东瑶村;丰稔镇丰联村、丰稔村、左拔村范围内,拟征收总面积146.9306公顷(2203.9590亩)。

  本项目土地权属为老隆镇红桥村沙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红桥村沙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红桥村新联经济合作社、老隆镇红桥经济联合社、老隆镇红桥村新光经济合作社、老隆镇红桥村新光经济合作社/老隆镇红桥村新联经济合作社、老隆镇红桥村下桥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江边村第五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江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江边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江边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江边村第四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江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江边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江边村第四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江边村第五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江边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群辉五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九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群辉八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群辉六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群辉七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群辉八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八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群辉七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七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三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九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五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八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六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四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书坝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亨村子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亨村水口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亨村连洞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亨村沙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亨村沙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亨村红湖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亨村树窝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亨村前丰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亨村果坑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亨村下涧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六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经济联合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三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五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六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下塘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阁前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下塘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何屋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墩下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新屋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阁前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黄泥塘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丰树排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小坑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田心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联新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何屋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凹下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下塘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墩下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阁前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新屋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板塘村东坑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下围三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下围四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新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上围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下围三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下围四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经济联合社、佗城镇高涧村星一经济合作社/佗城镇高涧村星三经济合作社/佗城镇高涧村星二经济合作社、佗城镇高涧村嶅湖经济合作社、佗城镇高涧村星二经济合作社、佗城镇高涧村星一经济合作社、佗城镇高涧经济联合社、佗城镇高涧村红一经济合作社/佗城镇高涧村红三经济合作社/佗城镇高涧村红二经济合作社/佗城镇高涧村红四经济合作社、佗城镇高涧村瑶三经济合作社、佗城镇灵江村高一经济合作社/佗城镇灵江村高三经济合作社、佗城镇灵江村下垸经济合作社、佗城镇灵江村高一经济合作社、佗城镇灵江经济联合社、佗城镇灵江村雷一经济合作社、佗城镇灵江村高三经济合作社、佗城镇塔西村羌一经济合作社、佗城镇塔西村田心经济合作社、佗城镇佗城村后堂三经济合作社、佗城镇佗城村后堂四经济合作社、佗城镇佗城村东风三经济合作社、佗城镇佗城村后堂二经济合作社、佗城镇佗城村南一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新渡村各二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新渡村各四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新渡村白井二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新渡村各一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新渡村小东一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新渡村各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新渡村新二经济合作社、佗城镇东瑶村东一经济合作社/佗城镇东瑶村东二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联村乌石坝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洋楼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罗田围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三丫树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脚下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深水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忠恕角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红旗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红棉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东风经济合作社、丰稔镇左拔村新车亭经济合作社、丰稔镇左拔村新车亭经济合作社/丰稔镇左拔村红辉经济合作社/丰稔镇左拔村老车亭经济合作社,具体四至范围以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本项目拟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径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项目拟征收土地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和《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府〔2021〕135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进行补偿。

  四、被征农民养老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给予购买养老保险,平均每亩不低于征收农用地片区地价的18%筹集征地社保费,即标准为0.9090万元/亩。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即: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3日),公示期结束后将由龙川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证明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如对拟征收土地事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丰稔镇人民政府、老隆镇人民政府、佗城镇人民政府咨询。(丰稔镇联系人:刘利民,联系电话:0762-6601282;老隆镇联系人:苏创,联系电话:0762-6752730;佗城镇联系人:李锦青,联系电话:0762-6681081)

  六、为加强项目规划内土地监控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项目规划范围内严禁抢搭、抢建、抢挖、抢种等违法用地行为,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征收时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七、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级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全力支持我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对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预公告。


  附件:国道G205线龙川县城段改线工程项目拟征地红线图.pdf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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