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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8-29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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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征预告〔2023〕1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政府拟征收龙川县龙母镇小庙村共0.4492公顷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龙川县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龙川县龙母镇小庙村上村、围坪、礼坑新屋、社下、要下经济合作社,具体四至范围以拟征地红线图为准(详见龙川县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4492公顷(折合6.7380亩)。

  四、公告期限: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1日。

  五、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龙川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龙川县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红线图.pdf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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