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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项目指引性评估目录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6-27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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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办函〔2024〕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龙川县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引性评估目录》和《龙川县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项目指引性评估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后明确保留的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项目,《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对需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对需要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把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强制性安全评估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并对推行区域风险评估做出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发文对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操作规程、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例外清单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是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优化区域规划和项目选址、合理控制建设成本、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风险管理等重要前期基础性工作,是服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要求,依法全面做好我县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二、扎实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对照《龙川县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引性评估目录》《龙川县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项目指引性评估目录》,认真抓好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城乡建设、区域发展等规划时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工商信、招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等部门,在规划项目建设时要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和雷电灾害风险;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全县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统筹推进。我县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区域要按照《河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提前谋划、统筹推进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区域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应当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做到应评尽评,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各镇、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运用评估结果,统筹规划科学管理,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


  附件:1.龙川县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引性评估目录

  2.龙川县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项目指引性评估目录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 件1 

龙川县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引性评估目录

序号

类型及范围

政策依据

1

城市国土空间规划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十五条

2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

3

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4

省级及以上政府核准的交通、水利、能源、化工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项目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指引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1931号)第五条第三点;《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操作规程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2284号)第二条;《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第二条

5

高耸建筑物:≥300米

6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7

核工业、放射性药品工程

8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进行气候分析和论证的项目


附 件2 

龙川县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项目指引性评估目录

序号

类型

范围

政策依据

1

重点工程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的重大投资项目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84号)第十一条;《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指引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1931号)第五条第三点;《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操作规程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2284号)第二条

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项目

1、一级/二级石油库;

2、一级/二级石油天然气站场;

3、大型、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

4、中型、大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中型、大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品计算药量总量大于5000kg的烟花爆竹仓库,大型、特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仓库,以及类似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

3

大型建设工程

大型建设工程

大型建设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1、高速公路工程:2、城市地铁、轻轨:3、客(货)运索道工程。

铁路工程

1、时速200KM客货共线;2、Ⅰ级铁路;3、客、货运专线;4、独立特大桥;5、独立隧道。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1、主跨≥250m拱桥,单跨≥25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m斜拉桥,≥800m悬索桥;

2、连拱隧道、水底隧道、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互通式立交桥。

民航机场工程

4E及以上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及助航灯光工程(大型综合工程含配套措施)。

水运工程

1、油、气等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2、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10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

3、航运(电)枢纽工程。

4、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1、单机容量600MW以上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可再生能源、风电、太阳能发电、潮汐等);

2、换流站工程,电压等级≥500KV送电、变电工程;

3、核能工程;

4、最大坝高≥ 100 m 或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

5、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库水电工程;

6、单洞长度≥ 4km 的水工隧洞;

7、工程位于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特殊的环保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

1、城市高压燃气管网(站),≥l000m3液化气贮罐场(站):

2、垃圾焚烧工程。

冶炼工程

1、火炸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引信工程;

2、航空主机厂,航天产品总装厂工程;

3、核燃料元/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4、有色、钢铁冶炼(含连铸)工程,轧钢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1、长输管道的穿跨越工程;

2、500万吨/年以上的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芳烃抽提、芳烃(PX),乙烯、精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材料,LPG、LNG低温储存运输设施工程;

3、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火化工、煤化工工程;

4、核化工、放射性药品工程。

高耸建筑工程

1、高度≥l20m的高耸构筑物。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1、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中波单机功率P≥10KW,塔高≥200m)工程。

4

其他

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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