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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县政府文件的决定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2-27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字体:

龙府〔2025〕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函〔2024〕234号)要求,经清理,决定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6份县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共6件)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附 件

宣布失效的其他县政府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落实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通知

龙府办〔2004〕79号

2

关于加强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的通知

龙府办〔2004〕91号

3

关于印发龙川县省级生态公益林界定及效益补偿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龙府办〔2008〕44号

4

关于做好我县商品林管护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

龙府办〔2009〕81号

5

关于印发龙川县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府办〔2012〕118号

6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护林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府办〔2015〕100号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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