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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川县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7-24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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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办函〔2020〕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龙川县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龙川县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经营使用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制定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进一步压实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以规范燃气经营秩序为重点,坚持“以宣传教育与强制取缔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决取缔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无证经营燃气的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市场稳定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此成立龙川县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文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钟惠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伟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刘志远等(4人)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杨超磷等(4人)

  县公安局(4人)

  县交通运输局(4人)

  县应急管理局(2人)

  县消防大队(2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由杨超磷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1.依法查处和取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

  2.依法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充气的瓶装液化气站,违法经营行为。

  3.各职能部门联合对县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大检查、大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即时督促落实整改。

  4.压实各镇属地安全责任,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燃气安全管理纳入镇安全网格化体系,对于排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同时做好对辖区内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5.各燃气企业按要求常态化开展燃气用户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安排人员定期上门进行常规检查,及时落实排查整改措施。

  6.依法整治三轮车、小四轮等无证运载、违规运载和危险运载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格钢瓶充装外来不明气体进入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液化气经营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安全。

  7.对出租、经营的门店加强安全指导和监管工作,不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20年7月14日—2020年12月31日。

  五、工作措施及职责

  (一)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黑点方面:县市场监管局要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查处;县公安机关要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置;县交通运输局要对违法运输瓶装燃气的车辆依法处理;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要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点以及非法运输的燃气钢瓶依法予以没收并进行销毁处理。各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瓶装燃气非法经营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餐饮等重点场所管理方面:为切实加强我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对餐饮场所进行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供气企业应立即停止供气,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2.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3.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负责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立即停止使用供气设施、设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5.各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6.各燃气企业必须按要求常态化做好燃气用户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要求送气工在上门服务过程中为用户进行常规检查,检查用户使用场所和燃气设施安全完好,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详细讲解、示范安全用气的要领,建立安全检查工作台账,及时落实排查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县各燃气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燃气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燃气市场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文明和谐的重要保证,各镇、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开展燃气违法经营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镇、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依靠发动群众加强对燃气违法经营的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新闻媒体、公共宣传栏、合法燃气经营点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

  三是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到人的市场巡查责任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四是依法行政,坚决取缔。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镇、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对燃气经营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违法经营点,坚决露头就打,及时取缔,不留死角。

  五是注重长效,严查隐患。各镇、各责任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措施相结合,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发现、查处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排查,畅通各部门的信息通报反馈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保持对违法燃气经营点查处取缔的高压态势,为我县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燃气经营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409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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