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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龙川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11-03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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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0〕16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广东省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0〕103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

  二、登记内容、时限

  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确权登记工作于2020年9月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三、登记方法

  (一)权籍调查

  调查期间,将由佩戴统一工作证的调查作业人员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房屋调查,核查每幢房屋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情况,并收集权属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应当提供方便,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

  (二)登记发证

  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村集体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通告,通告期为15个工作日,通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若有异议,必须在农房确权登记公示后十五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按农房确权登记公式结果为准。

  (二)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1.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农村地籍调查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提供);

  2.因继承取得房屋和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3.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户口本),单位需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农村地籍调查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提供);

  4.委托他人办理确权登记的需出具指界委托书、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

  5.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

  6.其他证明。

  (三)本次确权登记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单位或个人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举报。

  联系电话:0762-6808671

  特此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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