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重大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府〔2021〕95号
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龙川县重大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龙川县财政局反映。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龙川县重大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龙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两个龙川”“两个示范县”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我县重大项目建设,设立龙川县重大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助龙川县国有企业实施县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落实、预决算及拨付管理;县国有企业管理中心负责贴息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拨付及资金管理。
第四条 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公开透明、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贴息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重点项目,以下项目为贴息对象:
1、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水利、供水、供气、地下管廊、电网、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5G网络、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2、镇村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乡村振兴工程、城乡道路贯通工程、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项目。
3、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项目,包括园区内公共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培育、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建设项目。
4、龙川县政府批准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贴息资金按国有企业每年向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为最高限额。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请贴息资金所需材料:
1、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2、龙川县重大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表;
3、发改部门项目立项文件;
4、签订的贷款合同;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凭证;
6、银行提供的情况说明;
7、县国有企业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至县国有企业管理中心审核,原件经县国有企业管理中心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八条 贴息资金申请经县国有企业管理中心审核后,按流程报县财政局。
第九条 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县国有企业管理中心。
第四章 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十条 县国有企业管理中心要建立贴息资金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当包含贴息资金发放对象、涉及项目、使用情况,确保贴息资金申请、支付和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县国有企业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明确责任,层层负责,严格审查,切实把财政贴息安全运行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并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贴息资金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确保财政贴息资金安全。同时,要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督查,及时反映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贴息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的项目,有权终止该项目贴息并追回已拨付的贴息资金,取消该企业申请贴息资金的资格。
第十三条 财政贴息资金必须保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贴息资金,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和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龙川县重大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表
2.情况说明(模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1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2
情况说明(模板)
县国有企业管理中心:
(企业名) 与我行签订有编号为 (贷款合同编号) 的 (贷款合同名称) ,该笔合同签订日期为 ,合同期限 为 ,借款金额为 ,合同利率 %,截止 年 月 日借款余额为 。
本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情况如下:单位(元)
我行确认上述企业贷款的提款、还款、和利息信息真实、准确,与对应的贷款合同、银行业务凭证一致,特此说明!
XXXX银行
(银行公章)
XX年XX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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