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龙府〔2021〕133号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生态、防洪安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本县范围内破坏河道砂石资源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河道砂石资源。
二、凡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阻碍执行职务和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全县搅拌站和工程用砂情况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核对砂石来源,对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砂石进行登记备案,对来历不明的砂石追根溯源,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从重从严打击。
四、各镇应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切实做好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属地河道巡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五、对参与非法采砂、运砂、囤砂、售砂,充当非法采砂、运砂、囤砂、售砂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党员干部,由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了鼓励广大群众揭发、举报非法采砂行为(含非法运砂、囤砂等),实行对举报人奖励机制,凡举报人所举报的非法采砂事项有详细地址(含人员、车牌、非法开采现场影像资料),情况属实的,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如果一案多人举报,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人,集体举报的由举报集体推荐一人领取奖金,举报受理机关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762—6889092;13923688194。
特此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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