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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房屋征收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01-21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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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2〕12号

  为推进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及《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征地红线内的房屋、土地及其构筑物、附属物。现将有关房屋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地点和范围

  地点:龙川县老隆镇岭西村、登云镇高南村、梅花村、双桥村、东山村、新街村、通衢镇华城村、梅城村、双寨村、梅东村、旺宜村、鹤市镇社坑村、大佳村,总用地面积合计4056.194亩,其中集体用地3919.252亩,国有土地136.942亩。(具体界址按征地红线图为准)。

  范围: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征地红线内的房屋、土地及其构筑物、附属物。

  二、房屋征收部门: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龙川县登云镇、通衢镇、鹤市镇、老隆镇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五、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和认定,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依照评估结果和补偿安置方案与龙川县登云镇、通衢镇、鹤市镇、老隆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在自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九、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云镇、通衢镇、鹤市镇、老隆镇人民政府大院内)办理征收与补偿登记。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登云镇联系人:陈志栋;  联系电话:6321001。

  通衢镇联系人:袁军华;  联系电话:6301010。

  鹤市镇联系人:罗远哲;  联系电话:6201197。

  老隆镇联系人:游旭运;  联系电话:6752730。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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