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龙川段)安全保护区范围和相关事宜的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05-19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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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2〕62号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与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划定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龙川段)安全保护区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龙川县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是: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三、在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龙川县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四、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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