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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10-15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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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府〔2022〕141号

老隆镇、佗城镇、登云镇、丰稔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5日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特制定如下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选址位于我县老隆镇、佗城镇、登云镇、丰稔镇,拟征收总面积1284.72亩(具体界址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涉及老隆镇月乐堂村、莲塘村、水贝村、江边村、联新村、岭西村、联亨村、老隆村;佗城镇枫深村、新渡村;登云镇梅花村、东山村、双桥村;丰稔镇丰稔村、罗洋村、左拔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284.72亩,其中农用地1148.9505亩、建设用地58.509亩、未利用地77.2605亩(具体界址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收后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标准如下:

  (一)土地征收补偿按照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府〔2021〕135号),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按照《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房前屋后零星人工种植的果树木按实际清点补偿,具体标准按附件2执行。

  (三)坟墓迁移补偿按照《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龙川段)建设项目迁坟的通告》(龙府〔2020〕110号)执行。

  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办法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由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是线状建设用地,不便于安排留用地,将实行货币补偿。县人民政府统一按征地总面积10%的留用地比例折算,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老隆镇按征地面积每亩13000元的标准,佗城镇、丰稔镇、登云镇按征地面积每亩12000元的标准,在全线完成征地、完善相关手续后,按各镇、村及经济合作社的征地总面积结算给被征地经济组织。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条件的,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规定核算。

  七、其他事项

  龙川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梅州至龙川铁路(龙川段)项目建设用地管控的通告》(龙府〔2019〕42号),凡在通告发布以后抢种果树木、抢建建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

  

附件:1.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2.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老隆镇)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费

综合每亩补偿

水田

22500

27500

1200 

51200

旱地

22500

27500

1200 

51200

畲地

22500

27500

1200 

51200

园地

22500

27500

另补果树木 

50000

林地

9000

11000

2000 

22000

坑塘水面

22500

27500

2200 

52200

建设用地

22500

27500

50000

设施农用地

22500

27500

50000

未利用地

9000

11000

20000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佗城镇)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费

综合每亩补偿

水田

20200

24800

1200 

46200

旱地

20200

24800

1200 

46200

畲地

20200

24800

1200 

46200

园地

20200

24800

另补果树木 

45000

林地

8080

9920

2000 

20000

坑塘水面

20200

24800

2200 

47200

建设用地

20200

24800

45000

设施农用地

20200

24800

45000

未利用地

8080

9920

18000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登云镇)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费

综合每亩补偿

水田

20200

24800

1200 

46200

旱地

20200

24800

1200 

46200

畲地

20200

24800

1200 

46200

园地

20200

24800

另补果树木 

45000

林地

8080

9920

2000 

20000

坑塘水面

20200

24800

2200 

47200

建设用地

20200

24800

45000

设施农用地

20200

24800

45000

未利用地

8080

9920

18000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丰稔镇)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费

综合每亩补偿

水田

20200

24800

1200 

46200

旱地

20200

24800

1200 

46200

畲地

20200

24800

1200 

46200

园地

20200

24800

另补果树木 

45000

林地

8080

9920

2000 

20000

坑塘水面

20200

24800

2200 

47200

建设用地

20200

24800

45000

设施农用地

20200

24800

45000

未利用地

8080

9920

18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010-2017),采矿用地、村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公路用地、建制镇、铁路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水田、沟渠、果园、旱地、河流水面、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水浇地、其他园地属于农用地;裸地、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

  2.地上附着物按现状地类为准。

 

  附件2: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序号

果木种类

零星(单株)

成片(亩)

规格

(投影面积㎡/株)

单价

(元/株)

规格(数量株/亩)

单价

(元/亩)

1

荔枝、龙眼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5-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1100

600

300

50

31-27

50-44

50以上

50以上

32000

29000

15000

2500

2

板栗、芒果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5-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500

300

100

20

31-27

50-44

50以上

50以上

15000

13500

5000

1000

3

黄皮、沙梨、柚子、柿子、橄榄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5-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400

200

70

15

50-35

60-50

60以上

60以上

17000

11000

4200

900

4

柑、桔、橙、青枣、桃、李、梅、枇杷、石榴、杨桃等其他杂果

大(主干直径2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0-20cm)

小(主干直径10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150

100

50

15

76-53

80-76

80以上

80以上

10000

8000

4000

1200

5

桐树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0-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100

50

30

10

80以上

4000

6

松、桉、杂树

大(树高8米以上)

中(树高5-8米)

小(树高2-5米)

幼(树高2米以下)

50

30

10

5

80以上

2400

7

杉树

大(树高8米以上)

中(树高5-8米)

小(树高2-5米)

幼(树高2米以下)

50

30

20

5

80以上

2400

8

桂花树

大(主干基径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中(主干基径3-5cm(含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小(主干基径1-1.3cm(含1.3cm)以上或高度1-1.5米(含1.5米)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300

150

50

10

80以上

8000

9

油茶

大(主干基径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中(主干基径3-5cm(含5cm)以上或高度2平方米以上)

小(主干基径1-1.3cm(含1.3cm)以上或高度1-1.5米(含1.5米)已挂果)

30

20

10

80以上

2400

10

菠萝

2

0.5

3000以上

2000

11

大蕉、香蕉、粉蕉

15

按实清点,1米以下不计补偿

木瓜、葡萄

30

按实清点,1米以下不计补偿

12

火龙果

大(已挂果,种植5年及以上有水泥架)

20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32000元

中(已挂果,种植4年以上有水泥架)

16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25600元/亩

小(已挂果,种植2年以上有水泥架)

8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12800元

幼(种植不足2年,有水泥架)

4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6400元

13

百香果

大(已挂果,种植2年以上)

150-200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最高补偿40000元

中(已挂果,种植一年以上)

100-150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最高补偿30000元

小(未挂果,种植一年以上)

15-100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最高补偿20000元

14

竹类

麻竹、竹苗5元/条;黄竹、泥竹3元/条。竹高4米以上,4米以下不补

15

茶叶

有收益15元/棵   幼苗3元/棵

  注:1.花木场、苗圃按原地类补偿,每亩另补花木、苗圃迁移费、损失费6500元;

  2.成片按亩补偿果树木的,土地按园地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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