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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1-17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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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办〔2020〕5号

老隆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县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

孔明灯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龙川县《关于禁止在县城建成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消除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 营造县城平安祥和、快乐和谐的节日氛围,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这次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龙川县城区域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锦标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执行副组长:杨  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国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胡志勇   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骆文海   老隆镇委副书记

  成      员:罗演东、刘少清、杨超平、杨政、黄思辉、胡振东、黄明潭、王如平、叶锋、黄汉生、叶雪峰、曾海东、张维平、李志强、张荣忠、邱轶慧、张小艺、朱建城、史政军(县公安局);杨标、黄韶辉(老隆镇政府);邱志敏(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邓焕斌(县消防大队);谢肖科(县应急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由刘少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时间和具体分工

  (一)时间

  1.1月24日(农历除夕夜)19时至次日凌晨0时30分。

  2.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19时至24时。

  (二)具体分工

  从县公安局(194人)、老隆镇政府(含居委会120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0人)、县消防大队(10人)、县应急管理局(4人)共抽调338人分成九个组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采取重点区域定人定岗执勤、分组巡逻打击等方式开展禁放工作。

  第一禁放组:沿江两岸重点定人定岗执勤组(公安76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0人、县应急管理局2人)。责任领导:杨毅13502311567、刘国清13509278081。

  1.沿江东岸组(公安49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0人)

  责任领导:杨毅;总负责人:黄汉生13509279889。

  (1)人民公社饭店门前至东江豪庭门前路段10人。负责人:

  黄汉生;人员:公安10人。

  (2)东江豪庭门前至一号公馆路段5人。负责人:杨国军

  13502323682;人员:公安5人。

  (3)东江大桥二桥(二桥含桥面、桥底)至文化广场飘台亲

  水步道(含飘台)路段6人。负责人:曾海东13322693333;人员:公安6人,

  (4)文化广场、体育公园及大舞台背后山顶15人。负责人:

  朱建城13827881027;人员:公安10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5人。

  (5)文化广场飘台亲水步道交汇处至农业发展银行路段(含

  银行)13人。负责人:黄思辉13825334243;人员:公安8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5人。

  (6)农业发展银行至东江大桥一桥路段6人。负责人:叶锋

  13829369786;人员:公安6人。

  (7)东江大桥一桥路段至铁路跨线桥路段4人。负责人:徐

  建平13829361111;人员:公安4人。

  2.沿江西岸组(公安27人,县应急管理局2人)责任领导:刘国清;总负责人:黄明潭13829359029。

  (1)东江大桥二桥(含桥面、桥底)至水岸沁园门前路段(重点亲水步道)8人。负责人:黄明潭;人员:公安8人。

  (2)水岸沁园至水贝村委会门前路段7人。负责人:袁水华13553230819;人员:公安7人。

  (3)水贝村委会前至东江一桥(含桥面、桥底)路段6人。负责人:叶雪峰13502311939;人员:公安6人。

  (4)泰华城门前至铁路跨线桥路段8人。负责人:杨超平13829350201;人员:公安6人、县应急管理局2人。

  主要职责:执勤人员分别于1月24日(除夕)19:00前、2月8日(元宵)19:00前到位指定路段岗位执勤。各负责人要将警力合理分布在责任路段,采取定人定岗和巡查方式开展工作,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确保禁放效果良好。如有违规且不听劝告的,要将违规人员控制好并移交巡逻打击组处理(沿江西岸组联系刘少清13502311713,沿江东岸组联系任建东13902633662)。

  此组执勤人员直接到岗位,由负责人检查落实到岗情况并上报总负责人。

  第二禁放组:隆东派出所辖区(公安25人、老隆镇政府25人、县应急管理局2人)。责任领导:杨毅、骆文海13829366099,负责人:张维平13827888325。

  1.定岗执勤组(公安15人、老隆镇25人、县应急管理局2

  人)。

  (1)进修学校至水坑景区路段8人。负责人:黄永富13502311962;人员:公安3人、老隆镇5人。

  (2)兴泰花园门口至隆东派出所门前路段8人。负责人:张维平13827888325;人员:公安3人、老隆镇5人。

  (3)东风路段8人。负责人:刘辉13829350001;人员:公

  安3人、老隆镇5人。

  (4)隆兴路段(步行街)8人。负责人:梁水锋13553272898;

  人员:公安3人、老隆镇5人。

  (5)老隆港生活区10人。负责人:黄锐琪13049605904;人

  员:公安3人、县应急管理局2人、老隆镇5人。

  本组人员分别于1月24日(除夕)19:00前、2月8日(元宵)19:00前到隆东派出所集中,然后开展查禁工作。主要负责隆东派出所辖区(老隆港社区、市南社区、居民新村社区、市东社区、水坑社区、老隆村等)的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

  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要负责对所管岗位范围或路段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置,各岗位执勤人员要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做好禁放和处置工作。现场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行为以及残留物进行拍照取证,之后将违规人员控制好并移交巡逻打击组处理。

  2.隆东辖区巡逻打击小组(公安10人)。

  巡逻车辆安排:公安2辆。

  第一小组:县公安局5人,负责人:任建东13902633662。

  第二小组:县公安局5人,负责人:叶春生13829364833。

  岗位职责:第一小组(以沿江东岸为主)、第二小组要开警车对隆东辖区的禁放区域进行不间断巡逻,发现有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要及时处置;同时,接到岗位执勤民警求助后要马上赶到执勤点支援,并负责打击、查处县城现行违禁活动。

  第三禁放组:隆西派出所辖区(公安25人、老隆镇政府50人)责任领导:杨毅、黄韶辉13553270082,负责人:邱轶慧13829358373。

  1.定岗执勤组(公安15人,老隆镇50人)。

  (1)培英学校前桥头至鬼叫岭东出口路段7人。负责人:邱轶慧;人员:公安2人、老隆镇5人。

  (2)两渡河(新路、老路)12人。负责人:黄鹏远13809746516;

  人员:公安2人、老隆镇10人。

  (3)龙山公园7人。负责人:叶辉13825342999;人员:公

  安2人、老隆镇5人。

  (4)果园新村12人。负责人:袁观辉13502312752;人员:

  公安2人、老隆镇10人。

  (5)龙城(含东角庵、乌石下)12人。负责人:陈海建

  13902635777;人员:公安2人、老隆镇10人。

  (6)大地街(人民医院至县建门口)8人。负责人:黄武标

  18923689181;人员:公安3人、老隆镇5人。

  (7)一中初中部、实验小学门口路段7人。负责人:黄子瑞

  13825305229;人员:公安2人、老隆镇5人。

  本组人员分别于1月24日(除夕)19:00前、2月8日(元宵)19:00前到隆西派出所集中,然后开展查禁工作。主要负责隆西派出所辖区(水上新村社区、乌石下社区、市北社区、华新社区、眠牛形社区、两渡河社区等)的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

  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要负责对所管岗位范围或路段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置,各岗位执勤人员要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做好禁放和处置工作。现场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行为以及残留物进行拍照取证,之后将违规人员控制好并移交巡逻打击组处理。

  2.隆西辖区巡逻打击小组(公安10人)。

  巡逻车辆安排:公安2辆。

  第一小组:公安5人,负责人:叶俊辉13690927055。

  第二小组:公安5人,负责人:陈伟东13539147740。

  岗位职责:第一小组、第二小组要开警车对隆西辖区的禁放区域进行不间断巡逻,尤其要加大对历年燃放重点区域的巡逻打击力度,发现有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要及时处置;同时,接到岗位执勤民警求助后要马上赶到执勤点支援,并负责打击、查处县城现行违禁活动。

  第四禁放组:水贝派出所辖区(公安53人、老隆镇政府45人),责任领导:刘国清、杨标13827888563,负责人:李志强13829355421。

  1.定岗执勤组88人(公安43人,老隆镇45人)。

  (1)水贝村10人。负责人:李志强;人员:公安5人、老隆镇5人。

  (2)东江二桥至义都路口(205国道红绿灯处)7人。负责

  人:谢文辉13829367299;人员:公安3人、老隆镇4人。

  (3)泰华城小区9人。负责人:骆碧胜13502312767;人员:

  公安4人、老隆镇5人。

  (4)建设大道205国道红绿灯至一中体育馆门前5人。负责

  人:邹东平13553293889;人员:公安2人、老隆镇3人。

  (5)火车站广场至建设大道205国道红绿灯处6人。负责人:

  杨政13502323153;人员:公安3人、老隆镇3人。

  (6)火车站集贸市场至铁路生活区路段8人。负责人:冯煜

  浩18027992751;人员:公安4人、老隆镇4人。

  (7)旺兴成市场路段8人。负责人:杨龙欢13725663886;

  人员:公安4人、老隆镇4人。

  (8)吉祥一路路段7人。负责人:陈陆平13825331325;人

  员:公安4人、老隆镇3人。

  (9)中山一路路段6人。负责人:蓝慧穗13435354142;人员:

  公安3人、老隆镇3人。

  (10)登峰路路段6人。负责人:廖伟远13653098909;人员:

  公安3人、老隆镇3人。

  (11)信用总社背后至住建局、家和小区门前9人。负责人:

  张荣忠13827887288;人员:公安4人、老隆镇5人。

  (12)旅游大酒店背后(永福路、吉祥2路)7人。负责人:

  李志勇18316847533;人员:公安4人、老隆镇3人。

  本组人员分别于1月24日(除夕)19:00前、2月8日(元宵)19:00前到水贝派出所集中,然后开展查禁工作。主要负责水贝、附城派出所辖区禁放区(水贝村、附城社区、莲南村、吉祥一路社区、吉祥二路社区、泰华城社区等)的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

  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要负责对所管岗位范围或路段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置,各岗位执勤人员要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做好禁放和处置工作。现场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行为以及残留物进行拍照取证,之后将违规人员控制好并移交巡逻打击组处理。

  2.水贝辖区巡逻打击小组(公安10人)。

  巡逻车辆安排:公安2辆。

  第一小组:公安5人,负责人:叶东灵13829366139。

  第二小组:公安5人,负责人:黄艺平13502312059。

  岗位职责:第一小组(以沿江西岸为主)、第二小组要开警车对水贝辖区的禁放区域进行不间断巡逻,发现有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要及时处置;同时,接到岗位执勤民警求助后要马上赶到执勤点支援,并负责打击、查处县城现行违禁活动。

  第五组(消防救援队)负责人:邓焕斌13824111525。

  县消防大队10人;车辆:消防车2辆。

  主要负责县城禁放工作的消防救援等工作。县消防大队要安排10人并派出两辆消防车参与工作,分别负责老隆老城区和水贝新城区,随时准备处置突发的火灾等事故救援工作。

  第六组(督查组)负责人:王如平13502312800。

  县公安局(3人)。

  主要负责春节、元宵节各小组开展禁放工作的现场督查等,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组(案件办理组)负责人:刘少清13502311713。

  县公安局(7人)。

  主要负责抓获违禁人员的案件办理工作。

  第八组(案件审批组)负责人:胡振东13825337196。

  县公安局(2人)。

  主要负责春节、元宵节禁放小组工作期间的案件审批工作。

  第九组(宣传组)负责人:任建东13902633662、邹俊贤13827887607。

  县公安局(3人)

  主要负责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相关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孔明灯生产、销售、运输、燃放进入旺季,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放工作,充分认识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紧、抓好,积极开展工作。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切实做好禁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相互协调、通力合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公安局治安部门要按照禁放规定,严格《烟花爆竹购买(运输)许可证》审批发放手续。要加强督促检查,堵源截流,严禁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燃放孔明灯,防患于未然。同时,要主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规划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点;交警部门要在城郊接合部的交通要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查堵工作,防止将烟花爆竹运进禁放区域;巡警在日常巡逻工作中要加强对禁放工作措施的落实,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诫,对已实施违法燃放的发现后要依法进行处罚;县城派出所要组织警力对辖区内燃放孔明灯和违反禁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查处行动,特别是对辖区的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业主及时予以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坚决予以收缴,对涉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坚决予以打击,对违反《关于禁止在县城建成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大对违禁行为的查禁、处罚力度,把工作重心放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即县城的隆兴路、东风路、人民路、中山路、沿江路、文化公园、主次干道、居民小区;重点时段即除夕、年初一及元宵节前后。在上述地区和时间,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加大巡逻密度,对违禁行为要严肃处罚,坚决制止违禁现象的发生,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治安大队要成立机动应急工作组,负责处置禁放工作突发事件。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全民禁放孔明灯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宣传非法生产、违规燃放引发事故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要积极发动群众向执法部门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创建平安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局面。

  县宣传部门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禁放工作进行宣传,营造禁放舆论氛围。

  县城隆东、隆西、水贝、附城派出所要在各自辖区的文化公园、体育公园、体育广场、沿江路两岸及进出县城的各个路口等重点地段悬挂醒目警示宣传标语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横幅,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要与各旅行社、旅馆联系,通过他们提醒游客遵守禁放规定。

  1月18日至1月2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四至三十)、2月6日至2月8日(正月十三至十五)期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要出动2台宣传车,在县城街道定点和巡回宣传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有关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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