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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9-23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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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0〕125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从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本县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

  三、禁火规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禁火期内,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的计划用火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令者,将按照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6769728。

  六、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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