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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川县200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9-30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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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0〕1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决定征收佗城镇大江村、新渡村的集体土地373.572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用途

  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已批准项目征地,批准文号为粤国土资(建)字〔2008〕376号,批准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佗城镇大江村白照壁、江渡一、涧一、涧二、狮子寨经济合作社、大江经济联合社,新渡村车塘、干背底、各四、谷门、松仁下、新四经济合作社。征收土地面积合计373.572亩,其中旱地0.36亩、林地1.0095亩、坑塘水面0.462亩、设施农用地0.4455亩、建设用地370.257亩、未利用地0.9855亩、国有建设用地0.0525亩(具体界址按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上述涉及被征地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征收补偿标准按照《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

  (二)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

  (三)涉及上述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除《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有规定外,由我县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二十五条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后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佗城镇大江村、新渡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三)废止关于龙川县200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龙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龙府〔2008〕71号)。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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