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老隆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完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数据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0年11月13日—12月3日。
二、调查范围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本调查对象为老隆镇非农业户口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老隆镇户籍的非农业户口;
2.家庭成员在老隆镇无自、私有产权住房或自、私有产权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总收入在16992.01元以下;
4.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或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当年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5.家庭财产低于县政府规定标准,家庭财产包括房产、建设用地、机动车辆等;
具备以上条件的家庭成员及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或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可单独登记填表。
(二)单位(含下属单位)人员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含下属单位)人员一律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统一申报。
本次调查不包括已申请廉租住房、公租房(含已参与配租后自动放弃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三、申报人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2020年调查登记表;
2.申请书、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户口簿(户口本无法显示相互关系的需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身份证、一寸近照、结(未、离)婚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核对原件);
3.家庭成员财产、从业收入需开如下证明:
(1)不动产权证明(到县自然资源局查询并出具证明);
(2)车辆证明(到县交警大队查询并出具证明);
(3)社保缴交证明(到县人社局查询并出具证明);
(4)纳税证明(到县税务局查询并出具证明);
(5)从业收入证明(由从业单位出具,无业者由申报单位出具);
4.伤残人员需提供伤残证、亲属监护人资料(身份证、电话号码、居住地、与伤残人员关系的证明),如无法提供亲属监护人则由申报单位提供,并与伤残人员签订监护合同;
5.现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原件),并提供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低保户提供2020年低保存折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由申报人书写)。
四、调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各居委会、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调查方案,于2020年11月14日—11月25日进行宣传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此次调查宣传工作;
(二)派发调查表。宣传过程同时派发调查表,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居委会领取调查表;
(三)回收调查表。于2020年12月3日前回收调查表;
(四)统计、审查调查表。居委会负责对回收的调查表进行统计和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家庭财产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合格资料一户一档整合汇总,填写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统计表一起于12月7日送老隆镇政府审核,12月9日统一报送县住保办;
(五)汇总调查信息。由县住保办负责对城镇非农业户口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和统计表进行综合、汇总复审,将符合条件的资料建立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政府网和各居委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老隆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掌握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是县政府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基础,做好此项工作对今后我县争取上级支持具有重要意义,要及时部署落实好此项工作;
(二)各行政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此次调查工作;
(三)县政府将对此次调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2020年公共租赁房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安排方式:在通过调查、整合,资料合格者中进行抽签方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的(未配租住房的)领取租赁补贴;
(二)每二年审查一次,对安排住房后购买了私有住房者,家庭财产、年均收入超标者应立即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报者用A4纸提供所需的资料;
(四)实施过程中如遇困难,请径向县公积金中心(住保办)联系,联系人:刘晓楠,电话:6887269,邮箱:172071044@qq.com。
附件:1.2020年县城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
2.2020年县城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表
3.2020年县城老隆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统计表
4.填表说明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 月 19 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