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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加快龙川县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12-22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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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办〔2020〕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十六届县政府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鼓励和加快龙川县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补充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关于鼓励和加快龙川县商贸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补充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龙川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在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加快龙川县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龙府〔2020〕32号)(下称《实施意见》)基础上,补充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

  对注册新增由限额以下企业转为限额以上,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为商贸统计对象的商贸企业(含个体户)实行财政补贴,在原《实施意见》基础上修改为:“对新入库限上商贸企业补贴:1.对企业补贴增加6万元,总额增至10万元,分两次分批补贴。自企业上限后第一年补贴6万元,第二年补贴4万元;2.对大个体户补贴增加3万元,总额增至6万元,分两次分批补贴。自企业大个体后第一年补贴4万元,第二年补贴2万元”。其它补贴标准维持不变。

  二、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发展

  1.对商贸流通企业批发销售额年度达到1.5亿元—3亿元(含)、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高于全县限上企业平均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的,在原《实施意见》每家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基础上,增加:“对基数增量突破企业的奖励。首次突破3亿元的,每增加0.1亿元奖励10万元;上一年度超过3亿元,对比上一年度同期数,增量每增加0.1亿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对零售企业销售额年度达到0.3亿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高于全县限上企业平均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的,在原《实施意见》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基础上,增加:“对基数增量突破企业的奖励,首次突破1亿元的,每增加0.1亿元奖励10万元;上一年度超过1亿元,对比上一年度同期数,增量每增加0.1亿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对住餐饮企业营业额年度达到0.1亿—0.3亿元(含)、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高于全县限上企业平均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的,在原《实施意见》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基础上,增加:“基数增量突破奖励,首次突破0.3亿元的,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0万元;上一年度超过0.3亿元,对比上一年度同期数,增量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营业额核算方式以县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三、支持已入库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库限上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住餐企业年营业额超过200万元、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批发企业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且营业额同比上一年增速达到10% 以上,给予一年2万元奖励补贴,营业额核算方式以县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四、此补充实施意见实施时间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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