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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2022年促进企业招用工实施办法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04-14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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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办函〔202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川县2022年促进企业招用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龙川县2022年促进企业招用工实施办法


  为切实支持服务全县工业企业招用工工作,保障企业在落户、扩大生产、转型升级等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促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企业招用工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企业为龙川县工业园区(含四小园,下同)工业企业的用人单位,鼓励县内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对成功推荐在县内工业企业就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到县内工业企业就业的,落实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二、奖励补贴项目

  (一)一次性用工补贴

  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企业当年自主招收新员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按3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奖励。所招收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为初次到园区企业就业的劳动力;2.办理就业登记备案、缴交社保起始时间均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3.在申请企业有连续3个月的就业登记、缴交社保记录。

  (二)一次性用工服务奖励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各类社会机构(含乡镇、村居)

  政策内容:各类社会机构为我县园区企业成功输送务工人员(指新员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输送劳动力人数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县内乡镇、村居组织务工人员到园区工业企业务工的,要先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后,才可享受招工奖补,并按程序发放到位,招工奖补发放给乡镇、村居。

  对当年输送10人以上劳动力、毕业生来龙川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市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根据输送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三)“以老带新”职业介绍补助

  享受对象:单位员工

  政策内容:企业员工以老带新方式介绍新员工(要接收企业确认)初次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推荐引进1名奖励3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职业介绍奖励。

  (四)一次性外出招聘补助

  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同意,企业自行组织的赴外地招聘引才活动,当年赴省外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省外招聘补助、赴市外省内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省内招聘补助。

  (五)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

  享受对象:单位员工

  政策内容:对在我县园区内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保费的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200元/月;技师(二级)300元/月;高级技师(一级)5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享受对象:职业院校

  政策内容:一次性输送20人以上到园区工业企业短期实训、顶岗实习学生的河源市内职业院校,上岗一个月以上给予300元/人奖补给组织输出学校。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

  (七)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标准工作补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办法,每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每人每月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八)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九)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给予每人一次性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1万元;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给予每人一次性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5000元。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三、其它事项

  (一)初次来龙川就业劳动力是指来龙川之前1年内未在我县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就业登记且未在我县缴纳社保的人员;本县新成长的劳动力是指被招收之前在我市县无就业登记记录、无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人员。这两类人员简称新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不予计入。

  (二)企业及个人申领奖励补贴前,应事先将新员工在“粤省事”“粤商通”或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备案,企业应确保涉及的招收人员情况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核查,否则不予补贴。

  (三)奖励补贴由所在企业统一汇总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员工名单、申请审批表、核验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等材料,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老员工介绍新员工1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如新员工离职后重新进入龙川范围内其他工业企业的,则不再给予奖励。

  1.享受对象为用人单位的支付给用人单位账户;

  2.享受对象为个人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本人社会保障卡。

  (四)上述实施办法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符合中央或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可支付的除外)承担。

  (五)本实施办法中的企业不包括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

  (六)本办法与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市规定为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试行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497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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