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政务公开 > 政务文件 > 政务文件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龙川县老隆镇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相关标准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8-13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字体:

老隆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581号)和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201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我县老隆镇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相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收入线标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线标准按照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85元的70%(21199元)确定。

  二、住房困难标准

  按照拥有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三、财产困难标准

  1.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或有工商注册登记但上年度营业额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

  2.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含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摩托车和特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除外,同下)或仅有一辆机动车且价值在8万元(不含8万元,以购买时发票金额为准)以下。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