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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黄布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5915/2020-00019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黄布镇 成文日期: 2020-10-22
名称: 关于印发《黄布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号: 黄府〔2020〕38号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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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布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重点建设资金的投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防止奢侈浪费,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特对机关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日清月结原则。所有经济开支必须当月审批,原则上本月7日后不再审批上月发生的单据。

  2、报告请示原则。所有的经济开支必须按规定先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开支,不得先斩后奏。

  3、执行规定原则。所有的经济开支按规定标准执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一事一据”原则。需审批的单据必须一事一单据,不能不同事项混合为一张总单据审批,总单审批只能为同一事项。

  5、资金划账原则。为减少现金流量,原则上超过3000元的资金及专项资金支出实行划账结算。

  6、收支明细原则。审签领导、财会人员应及时做好收入支出登记管理工作,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二、收入管理

  1、镇直各部门一切收入应当符合规定要求,统一管理,及时准确入账,统一如实核算。凡代收代付款、上缴款、下拨款,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各单位只准代收,不准代付。

  2、镇直各部门办理涉及经济业务时,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到财政所领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办理相关业务,不得使用其它自制发票或三联收据。

  3、镇直各部门取得的收入原则上当日应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与镇政府财会结算,做到先存后支,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资金和在收入的现金中报销各种费用。

  4、镇直各部门正常经费由财政结算中心直接拨付外,镇政府机关(除镇政府报账员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以现金结算,应划拨结算。

  5、违反收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支出管理

  1、各项支出由镇财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镇财政根据全年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对专项工作经费由镇政府统筹安排支出,以保障镇政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2、镇政府经济开支。为堵塞漏洞防止多批、重批现象发生,镇内日常事务经济开支由镇长按经济管理规定审批。书记本人的单据由镇长审批,镇长本人的单据由书记审批,其他人员单据原则上由镇长审批。重大项目经济开支由班子集体讨论,由镇长审批。

  3、各种单据报销程序。财会人员根据镇长审批支付入账。办理报销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经办人、经办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证实,方可报销。镇政府报账员对报销手续和报销票据是否符合报销规定进行复核,报账员在复核时发现有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票据有权拒付。各分管领导应对各项经济业务的票据真实性负责。

  4、采购业务经济开支。购置办公用品应事先由镇直各部门人员填写购置审批单,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办,由党政办汇总后书面向镇长请示,镇长审核同意后再安排专人采购;大型采购、办公耗材、维修等应向镇长书面请示报告,镇长审批同意后,再安排采购或维修。采购必须到合法正规商家,采购时应遵循实用、经济的原则。购置发票必须有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名,镇长审批后方能报销,原则上实行划账结算。

  5、招待餐费管理。来人招待由分管后勤领导负责安排,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饭堂就餐,原则上陪餐人员不超过来人的三分之一。伙食标准为:按每人每餐40元伙食标准安排。如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批报。因特殊情况需要到外面饭店用餐的,一律需请示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用餐,用餐标准按每人每餐40元伙食标准安排。

  6、慰问费管理。镇政府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的慰问,先由镇直各部门分管领导提议,由分管党群或组织领导安排,一般性住院的给予600元以内的慰问金,重病住院的给予2000元以内的慰问金,重病转省级住院的给予3000元以内的慰问金。干部职工家庭主要人员(父母、爱人、子女、岳父、岳母)病故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慰问金,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干部职工特殊困难的,年终由困难者提出申请,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视困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

  7、车辆管理。镇政府公务车辆使用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非公务性车辆油票以及其他开支一律不给予报销。

  四、财务人员管理

  1、镇政府的经济收支和财政下拨经费情况,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报表于次月7日前抄报书记、镇长。

  2、镇政府报账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的登记核查工作,每日应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并于次月7日前将现金收支明细情况报表抄报书记、镇长。

  3、镇政府报账员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应妥善保管现金,及时核对现金,做到账证、账款相符。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0元,超出的必须存入银行账户。

  五、往来款项管理

  1、往来款项要及时办理结算,原则上年终全部结清。每年年终应认真清理往来款项,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不良债务的消化,确保在一定的时期内化解不良债务。

  2、借款必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原则上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能再借。借款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款项,如到期未还的,从借款人的补助中扣除。

  3、对以前年度因债务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借出款项,应由财务人员将情况核实后,上报镇党委、政府研究批准核销。

  4、对借入的款项,如对方债权已不存在或对方债权人确认不予归还的,可由财务人员核实后报领导审批,然后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对借入的款项,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分期分批进行归还,做到逐步对债务的消化。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登记。凡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建造或购置的固定资产(含办公用品)以及捐赠、资助、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统一协调使用。镇党政办负责实物登记。

  2、固定资产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把使用权和管理权相结合,责任到人,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开管理,镇财政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镇党政办设专人负责实物登记,进行日常管理。

  3、固定资产的清查处置。固定资产年终由镇财政、党政办人员一起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做到账实相符。闲置固定资产由党政办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出借或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处置,由党政办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按照公平合法的原则进行处置。